笃定谋变开辟执行监督新赛道
第16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4363期:第16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6-24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扮靓平安法治乌海”系列报道———

笃定谋变开辟执行监督新赛道

———记综合执行模式成功适用的一次乌海实践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每一个无畏的勇气都布满荆棘,每一次大胆的创新都激荡人心。乌海市法院综合执行局成立以来,找准症结,破解难题,加大执行力度,提升执行质效,开创了执行工作新纪元,走出了一条适用乌海的实践之路。

每一个坚定的信念都振聋发聩,每一次前行的脚步都笃定有力。乌海市法院综合执行局成立以来,多点发力,精准施策,健全监督机制,强化监督职能,开辟了执行监督新赛道,走出了一条通往未来的监督之路。

监督是眼,可以救治于细微;监督是剑,可以防患于未然。

加强首执案件质量监督,设立案款发放监督员,邀请纪委进驻执行局……自2021年8月15日组建至今,随着一套崭新的执行监督模式全面推开,乌海市法院综合执行局彻底打破了“一人包案到底”的传统办案模式,让监督不缺位,让执纪无死角,让预防全覆盖。

寻找被执行人下落。 刘丹摄

求真务实办案路

“初次办理恢复执行案件时,原本以为会出现衔接问题,但让我没有想到的是,执行指挥中心早已准备好了相关材料,稍加翻阅就明白了案件的全部经过。”在员额法官艾智杰的心里,变更承办人办理恢复执行案件,这一全新的办案模式,让她真真正正感受到了执行改革带来的质的改变:时时有创新,处处有监督,乌海市法院综合执行局走出了求真务实的办案路。

改变办案模式,规避“一人包案”,向顽瘴“拔刀”,对痼疾“亮剑”,综合执行局坚持在公正司法中践行司法为民。

长期以来,执行领域存在的顽瘴痼疾导致胜诉权益难以兑现。为了强化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监督管理,确保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能够及时恢复执行,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2021年9月,综合执行局创新办案模式,规范了恢复执行案件的办理流程。在办理恢复执行案件过程中,采取更换承办人的方式进行办理,即所有恢复执行的案件除恢复之后能直接执行完毕的案件,均由新的承办人进行办理。

“如果首次执行案件办不好,一旦恢复执行,各种问题就会全部暴露出来,那样一来,承办人将面临各种风险,甚至被追责。”艾智杰说,将恢复执行的案件交由他人承办,这一模式会促使案件原承办人履职尽责、规范办案、公正执法。

对恢复执行的案件变更承办人办理,加强首次执行案件质量监督,不仅可以对案件原承办人进行监督,而且能够平复申请执行人的情绪,对案件的办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此外,申请执行人在申请恢复执行时,只需做“恢复执行约谈笔录”即可,其他事宜由执行指挥中心从首次执行案件电子卷宗调取。对于申请执行人提及的财产线索,综合执行局指派专人第一时间进行核实,如果线索属实,依职权恢复执行。

越来越便捷的立案程序,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让当事人兑现胜诉权益不再难上加难。截至今年6月7日,综合执行局共受理恢复执行案件83件,已执结40件,结案平均用时27.32天。

以前,“一人包案到底”,案件恢复执行时,少则百余天,多则一两年,当事人怨言多、怨气大。

从“一人包案到底”到恢复执行案件变更承办人办理,将监督挺在前,把问题遏制在源头,提升了办案效率,确保了办案质量;从“一人包案到底”到恢复执行案件变更承办人办理,将监督严在前,把预防前置在源头,强化了监督管理,维护了合法权益。

如今,仅27.32天的平均用时,让当事人感受公平正义的同时,见证了法治力量,坚定了法治信仰。

矢志不渝为民路

“执22****号案款到账,请及时处理,不能付款的立即办理延期。”在乌海市法院综合执行局的微信工作群中,时常会弹出这样的信息,这是案款管理监督员王晨媛例行监督后发出的通报指令。

每天,王晨媛走进综合执行局的第一项工作,就是一一登陆执行指挥平台、“一案一账户”平台、办案系统等,查看有没有案款到账、有没有案款超期、有没有不明案款、有没有违规问题,通报前一天案款到账情况,避免出现案款超期发放。

每日通报,每天监督,杜绝消极执行,维护合法权益,综合执行局走出了矢志不渝的为民路。

为了改变案款超期发放、不明案款过多、案款延期发放手续不规范、案款发放节点超期等执行领域突出问题,综合执行局组建以来,全面执行案款“一案一账号”管理模式,所有执行案款一律进入“一案一账号”系统进行流转,非因法定理由15日内必须支付给当事人。针对案款发放环节,2021年12月,综合执行局聚焦难点,自我加码,专门设立了案款管理监督员。

案款管理监督员负责监督案款到账15天内发放完成情况:监督案款节点是否及时操作,通报案款到账情况,要求承办人第一时间提起发放程序,办理案款发放工作;监督不明案款的认领工作,通过办案系统核验相关案件,督促案件承办人认领不明案款;监管案款延期发放手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督促承办人延期发放理由消除后,两日内完成案款发放工作;通过案款监控平台对案款的到账、发放情况等数据进行监督。

设身处地为申请执行人着想,想方设法让申请执行人满意,让监督成为常态,让接受监督成为自觉,综合执行局践行了司法为民理念,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

与此同时,综合执行局设立案件质效监督员,对拟报结的执行案件材料进行审核监督,对案件流程节点进行监督,对案件36项数据指标进行监督。

通过延伸监督触角,案款发放时间越来越短。据介绍,综合执行局案款发放用时仅为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用时的50%,没有不明案款,没有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发案款,案件流程节点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完成。

步履铿锵创新路

“现在,财产处置越来越高效,执行流程越来越规范,服务水平越来越优质。”一次切身体验,让李玉茹对乌海市法院综合执行局刮目相看,有可供处置财产的当即结案,有疑难案件会积极沟通,财产变卖速度快、效率高,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利益,挽回了申请执行人的损失。

李玉茹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市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她见证了综合执行模式下的执行效率,体验了“阳光执行”模式下的执行速度。

执行提速和效率提升的背后,是综合执行机制向纵深推进结出的硕果,是监督执纪工作向深层拓展收获的成果。

自我净化,自我完善,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将违纪苗头止于萌芽状态,综合执行局走出了步履铿锵的创新路。

2021年12月下旬,海勃湾区纪委监委、乌海市检察机关相继进驻综合执行局,纪检监察监督室、监督办公室正式挂牌成立。随着这扇“创新之门”在乌海率先推开,标志着综合执行监督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纪检监察监督室、监督办公室通过提前介入、检查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等多种方式,实时监督执行案件办理中是否存在违纪违法、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行为,不断加强执行作风建设,彻底根治执行领域顽瘴痼疾。

敢于动真碰硬,敢于从严执纪。为强化监督执纪而探索创建的纪委监委、检察机关共同派员监督执行工作机制,突出源头防控,通过强有力的事前监督、及时高效的事中监督和全方位的事后监督,不断规范执行行为,促进“阳光执行”。

“将监督执纪贯穿于执行工作全程,对干警既是约束又是保护,保证了队伍的纯洁性,保护了干警的执法权益。”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效俊说,创新工作机制,狠抓执行管理和制度落实,治旧乱、开新局,综合执行局将不断提高执行质效,着力打造执行工作的“乌海模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梁瑞虹)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