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欣)近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意见》政策例行吹风会,并就相关情况进行介绍,回答记者提问。
据悉,自治区制定印发了《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聚焦六个方面提出了40条具体举措。其中,我区将通过实施社会保险费“缓、降、返、补”等政策组合拳,切实帮助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渡过难关。
“缓”,即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新增了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等17个行业中的困难企业。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对受疫情严重影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等,可申请缓缴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到2022年年底。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并实施全域静态管理的旗县(市、区),可以认定为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一个区符合认定条件的,相邻区可一并参照执行。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降”:即阶段性降低工伤、失业保险费率。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实施时间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
“返”:即返还失业保险费,大型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已按30%返还的可返还至50%;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
“补”:即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统筹地区,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的统筹地区,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按每名参保人员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