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2年6月1日,下列借款人未遵守与我行签订的《小额分期付款借款合同》中按时履行还款义务的约定,已构成违约。经我行工作人员多次电话、上门以及邮寄等方式催收无果,已无法联系到借款人。现我行正式通知以下借款人,请务必于公告之日起15日内与我行取得联系,并还清我行借款本息(具体金额以还款当天为准),否则我行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向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报送借款人违约信息。
二、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强制执行,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借款人主张本金、利息、罚息,并要求借款人承担为实现该笔贷款的债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执行费等)。
三、对于贷款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资料等欺诈行为的,我行将向公安机关报案,申请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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