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瑞德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瑞德煤矿、孙芳、田玉英、王永珍: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鄂尔多斯市国力工程机械施工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准格尔旗昶旭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田玉英、鄂尔多斯市瑞德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瑞德煤矿、孙芳、鄂尔多斯市和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刘学平、内蒙古德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王永珍案号为(2022)内01民终3171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7日
吕宏:
本院受理原告连江、王明高诉被告黑龙江宏升道路桥梁有限责任公司、吕宏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929民初1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吕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连江、王明高保证金60万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以6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从2016年7月4日开始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连江、王明高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被告吕宏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7日
崔志鹏: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牙克石市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782民初6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偿还原告借款51327.22元及利息。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7日
王飞:
本院受理原告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连进忠、卢田花、黄满华、张翠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通知、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杭锦后旗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7日
段伟:
本院受理原告侯凯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22)内0826民初851号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杭锦后旗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7日
刘牡丹、张永忠: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锦后旗支行诉刘牡丹、张云贵、张兆福、张永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开庭传票、(2022)内0826民初1144号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杭后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7日
訾琪小: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诉被告包头市三江金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訾琪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291民初890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2年6月17日
呼和浩特市衡展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绕城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刘寒峰与被上诉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呼和浩特绕城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衡展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7日
杜石有、高文英:
本院受理上诉人王盼盼与被上诉人内蒙古鑫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杜石有、高文英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民终19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