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效杰:
本院受理申请人阿茹茜珂与被申请人郭效杰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2017)内0102民特7号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宣告被申请人郭效杰失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1日
闫峰:
本院受理原告张燕荣诉被告闫峰、周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1日
海南中交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蒙力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向东、王银: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安鑫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海南中交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蒙力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向东、王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1日
闫明英:
本院受理原告关迎春诉被告闫明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2民初4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闫明英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关迎春借款本金15万元:二、驳回原告关迎春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1日
闫明英:
本院受理原告马志新诉被告闫明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2民初4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闫明英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马志新借款本金15万元:二、驳回原告马志新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1日
祁占军:
本院受理原告张碧宇诉被告武永珍、祁占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1日
刘俊侠、闫凤连:
本院受理原告王素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4民初12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1日
刘俊侠、闫凤连:
本院受理原告王爱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4民初12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1日
王玥淇:
本院受理原告陈日升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4民初15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