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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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96期:第1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9-11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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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耀功:

车候爱申请执行杨耀功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鄂托克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鄂托法民初字144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624执恢672号执行裁定书,内容为:依法扣划你在内蒙古鄂托克农村商业银行的一卡通账户 (账号6229760580500175765)内存款24500元,并将该银行账户继续冻洁。现通知你于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1日

程玉峰:

上诉人通辽市日升日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就(2018)内0502民初2808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人上诉的诉讼请求:依法撤销科区法院(2018)内0502民初2808号《民事判决书》,驳回熊立志起诉,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1日

王银花:

本院受理的原告白凤与你、第三人通辽市天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代为权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02民初17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给付原告白凤欠款245177.43元,利息自2016年9月20日起,以借款本金245177.4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至本金还清为止。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驳回原告白凤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978.00元,保全费2020.00元,合计6998.00元,由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1日

乌日娜:

本院受理原告左志兴诉被告徐巨龙、乌日娜、黑龙江乐信嘉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分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1日

徐巨龙:

本院受理原告左志兴诉被告徐巨龙、乌日娜、黑龙江乐信嘉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分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1日

陈学林:

本院受理原告左志兴诉被告陈学林、黑龙江乐信嘉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分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2018年9月11日

郭兴旺: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济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郭兴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1日

康利军:

本院受理上诉人石鹏振与被上诉人王俊明、原审被告康利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民终16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1日

赵宏伟:

上诉人冯胜利与被上诉人内蒙古全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赵宏伟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民终6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1日

王建峰、岳珊珊:

本院受理上诉人刘文亮与被上诉人王建峰、岳珊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1日

贺仁立:

本院受理原告董哲光与被告贺仁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02民初28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贺仁立偿还原告董哲光借款100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执行。二、被告贺仁立于2013年8月27日起支付原告董哲光以借款1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至清偿之日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执行。案件受理费116.00元,由被告贺仁立负担。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东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2日

七郎:

本院受理的原告白福全诉七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2222民初3972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1日

包宏亮:

本院受理原告卢叶巧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2222民初20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卢叶巧与被告包宏亮离婚。二、原被告的女儿包语涵(2016年10月12日出生)由原告卢叶巧抚养,被告包宏亮从2018年9月份起每月给付女儿包语涵抚养费人民币400.00元至其18周岁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高力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1日

代军:

本院受理原告金树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2222民初23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代军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金树江借款本金人民币9060.00元,并从2017年9月2日起按月息2%给付逾期利息至还清借款本金9060.00元止,利随本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高力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族入民法院

2018年9月11日

顾银山:

本院受理原告白海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2222初19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顾银山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白海英债务款本金人民币3055.00元,并从2009年1月1日起按月息0.5%给付逾期利息至还清欠款本金之日止,利随本清。二、驳回原告白海英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高力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1日

黑虎:

本院已受理原告丽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21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1日

金伍月:

本院已受理原告李香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22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1日

明兰:

本院已受理原告刘巴拉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2262号民事判决书(1.准予原告刘巴拉吉与被告明兰离婚;2.原、被告未成年子女刘岩由原告刘巴拉吉直接抚养,被告明兰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向刘岩支付抚养费500元,直至刘岩已满18周岁且能独立生活时为止,每年度的抚养费于当年的12月30日前给付。案件受理费1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50元,由被告明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1日

王八虎:

本院已受理原告苏雅拉图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219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王八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苏雅拉图欠款40800元。案件受理费82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220元,由被告王八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1日

王根玉、包金花:

本院已受理原告包国荣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2117号民事判决书(1.被告王根玉、包金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包国荣欠款15600元;2.被告王根玉、包金花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包国荣利息7488元[15600元×0.02元×24个月(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1日)]。案件受理费377元、公告费400元,合计777元,由被告王根玉、包金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1日

王黑山:

本院已受理原告李福仓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21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1日

王斯琴:

本院已受理原告李香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22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1日

王占林:

本院已受理原告杜凤华诉你、杜二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227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王占林、杜二丫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杜凤华借款40800元。案件受理费67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070元,由被告王占林、杜二丫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1日

吴山:

本院已受理原告李铁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21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1日

赵青龙、永常:

本院已受理原告包哈斯巴根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21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1日

李伟:

本院受理原告郑素青、韩子平诉你、云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1日

内蒙古溪林湾旅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马俊文与内蒙古溪林湾旅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1日

内蒙古溪林湾旅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杨大志与内蒙古溪林湾旅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1日

李耀庭、韩彩清: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新城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李耀庭、韩彩清、张建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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