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丹讯近日,赤峰市翁牛特旗公安局侦破一起通过伪造虚假合同、虚构贷款用途骗取信用社贷款的案件,嫌疑人赵某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赵某某,翁牛特旗本地人。从三十几岁时,赵某某开始承包基建工程,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实力。李某某是赵某某很要好的朋友,两人经常在一起吃吃喝喝,都是赵某某买单。
2019年,赵某某的公司在资金周转上出现了困难,之前他经常从信用社借款,因为还有几笔没还清的贷款,信用社不再给赵某某发放贷款。于是,他找到了李某某,想让李某某为他做担保,帮助他从信用社申请一笔贷款。碍于朋友情面,李某某很爽快地答应下来。赵某某又找来朋友刘某、孙某,以他俩的名义贷款,由李某某担保。为了顺利贷到款,赵某某又为刘某、孙某编造了虚假的施工合同等相关货款资料。
乌丹镇某信用社工作人员经过审核后,一次性给刘某、孙某发放贷款230万元。刘某、孙某从信用社提出这笔钱后转交给了赵某某。两年后,230万元贷款到期。赵某某没有按照事前的约定及时偿还这笔贷款。信用社工作人员多次找到担保人李某某以及借款人刘某、孙某,催要这笔贷款,并警告三人,如果再不还款,信用社将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对三人进行强制执行。而此时,由于赵某某的工程资金链出现了更大缺口,已无力偿还此笔贷款。这下,三人都傻了眼。
无奈之下,李某某来到翁牛特旗公安局经侦大队,向民警详细讲述了这件事的来龙去脉。经侦大队经过缜密调查,确认赵某某的行为已涉嫌骗取贷款犯罪。于是,翁牛特旗公安局对赵某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已经移送翁牛特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李国华吕庆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