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飞龙:
本院受理原告武剑欣诉被告谢登华、何飞龙、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14463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22年8月15日上午9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五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5日
康飞龙:
本院受理原告李鹏诉被告康飞龙、第三人陈威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12480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22年8月15日上午9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五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5日
呼和浩特市阳光宝贝儿童摄影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海桃诉被告呼和浩特市阳光宝贝儿童摄影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1572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5日
内蒙古零肆柒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内蒙古锦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文峰诉被告内蒙古零肆柒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内蒙古锦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582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5日
乔有官:
本院受理原告荣建新与被告乔有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3474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5日
刘姣龙:
本院受理原告邓郅超与被告刘姣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3880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5日
内蒙古拾月时光家庭护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郭金波诉被告内蒙古拾月时光家庭护理服务有限公司、周伟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5日
内蒙古拾月时光家庭护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万小丽诉被告内蒙古拾月时光家庭护理服务有限公司、周伟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5日
内蒙古拾月时光家庭护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郭秀兰诉被告内蒙古拾月时光家庭护理服务有限公司、周伟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5日
内蒙古拾月时光家庭护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葛东梅诉被告内蒙古拾月时光家庭护理服务有限公司、周伟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5日
内蒙古拾月时光家庭护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美清诉被告内蒙古拾月时光家庭护理服务有限公司、周伟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5日
呼和浩特市蓝弛装饰有限公司、寇晓磊:
本院受理李雪芹申请执行呼和浩特市蓝弛装饰有限公司、寇晓磊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77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5日陈永红:
本院受理潘浩虎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80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5日
马嘉俊:
本院受理张智慧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86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5日
王志铁、樊娟娜:
本院受理内蒙古巨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王志铁、樊娟娜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106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5日
内蒙古城诚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李引弟、王彬、王芳申请执行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113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5日
金世明:
本院受理辛琳申请执行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142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5日
梁洁羽、牛小丽:
本院受理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兴支行申请执行梁洁羽、牛小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150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5日
王勇:
本院受理魏民强申请执行你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162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5日
王晓惠:
本院受理罗根成申请执行你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164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5日
师敬贤:
本院受理卢曼申请执行你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164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5日
王俊:
本院受理阿拉腾苏布德申请执行你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164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5日
内蒙古博聚仁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贾文和申请执行你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164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5日
杨杰:
本院受理丁永刚、丁自双申请执行你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164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5日
李月龙:
本院受理王拴小申请执行你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165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5日
内蒙古凯蒙药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王翠翠申请执行你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165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5日
赵莉萍: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雅世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5日
内蒙古锦江农牧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常林换、任锁文、任文艳申请执行你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168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