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雅妮)“到2025年,全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8%、8%、10%、10%以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永军在6月9日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说。
近日,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于6月9日召开了政策例行吹风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和自治区能源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并就《实施方案》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据悉,《实施方案》参照已印发的自治区“十四五”规划纲要、有关专项规划的相关内容,充分结合我区实际,对国家政策进行了细化和统筹安排,确保国家部署的节能减排各项目标任务在我区得到精准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提出了全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的主要目标和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安排了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农牧业节能减排工程、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以及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等十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分解下达了“十四五”各盟市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及自治区主要行业节能指标等内容。
此外,《实施方案》从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从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完善经济政策、健全市场化机制、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及壮大人才队伍制度、加大节能减排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力度等9个方面提出了政策优化措施,保障节能减排各项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