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山讯“货车”顾名思义就是用来运载货物的机动车辆,但是,有人为了节省运输成本,图一时方便,竟然置安全于不顾,用货车的车厢拉人。
近日,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三支队乌拉山大队公庙子中队民警在公庙子收费口对一辆正要上高速的密闭式小型厢式货车进行例行检查,执勤民警刚一打开车厢门,发现里面竟然密密麻麻地站着一群人,民警立即搀扶车厢内人员依次下车。经询问得知,该车为轻型栏板货车,用途为货物运输,行驶证显示该车核载人数3人。而现场清点发现,该车实载20人,其中驾驶室内3人,本来用于载货的车厢内违法装载17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经了解,车厢内拉的都是务工人员,准备统一前往卫生院做核酸检测,因为路程不远,为了方便就一起上了货车,没成想在收费站被民警查获。随后,民警将车厢内人员安全转移,并且依法对该车驾驶人驾驶载货汽车违法载客的行为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
高速交警提示:货运车辆的结构、性能、安全技术要求均是根据运输货物设计的,不具备载客条件。如果货运车辆在车厢内违法载人,当车辆急转弯或紧急刹车时,乘坐人员极易与车内物品发生磕碰危险;当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或发生侧翻事故时,因其车厢没有人体安全防护措施,极易导致伤人事故发生。 (柴佩周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