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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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53期:第1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6-08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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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世萍:

本院受理上诉人新城区邵蒙化工建材批发部与被上诉人龚建、被上诉人钟世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民终2326号案件的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6月8日

孔宪伟:

本院受理原告田玉春与被告孔宪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502民初27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东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8日

方应权、赵荣珍:

复议申请人马扬不服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1)内0105执异698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作出(2022)内01执复62号执行裁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6月8日

于恩泽:

本院受理上诉人刘晶与被上诉人董博瑄、原审被告于恩泽委托合同纠纷一案[(2022)内01民终18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6月8日

王利元:

本院受理原告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武川支行诉王利元、葛园园、隋东琴、祁春丽、马文强、刘晓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2)内0125民初48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2年6月8日

杨永旺:

本院受理上诉人内蒙古爱菲菲宠物服务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杨永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民终1947号案件的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6月8日

张旭东:

本院在执行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金信经易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旭东、内蒙古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蒙根其其格、齐帅分别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作出(2022)内01执异103号、(2022)内01执异105号执行裁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6月8日

呼和浩特市铭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边志强与被执行人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呼和浩特市铭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边志强向本院提出追加第三人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2022)内01执91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作出(2022)内01执异62号执行裁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6月8日

达富白乙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达富白乙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7102民初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2年6月8日

胡利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胡利军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7102民初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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