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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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51期:第1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6-03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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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鸿彬:

本院受理(2022)内0105民初135号原告范俊华诉被告常鸿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3日

张凤青:

本院受理(2022)内0105民初1410号原告尚旭延诉被告张凤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2022)内0105民初1410号民事裁定书、(2022)内0105民初141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3日

吉仁古日布:

本院受理(2022)内0105民初1637号原告郭兆媛诉被告吉仁古日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2022)内0105民初1637号民事裁定书、(2022)内0105民初163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3日

李平、额日登达来:

本院受理(2022)内0105民初1661号原告刘海灵诉被告李平、额日登达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2022)内0105民初1661号民事裁定书、(2022)内0105民初166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3日

王文斌:

本院受理原告韩国强诉被告王文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民初1077号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3日

孟雪君:

本院受理原告刘梅雪诉被告孟雪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民初523号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3日

刘鹏程、呼和浩特市鹏翔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云峰诉被告刘鹏程、呼和浩特市鹏翔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民初2413号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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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3日

陈祥明、陈江富:

本院受理原告任广庆诉被告陈祥明、陈江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民初782号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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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3日

丁一: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鹏与被告丁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119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3日

张增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霞霞与被告牛瑞均、张增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890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3日

于孟柱: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秉茹与被告于孟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9181号民事判决书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3日

特日格乐: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强与被告特日格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63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3日

边俊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添翼与被告边俊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94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3日

夏艳红、宋江卫: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佳乐与被告夏艳红、宋江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95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3日

田海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谷云峰与被告田海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92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3日

孙志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美荣与被告孙志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89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3日

岳素清: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永红与被告岳素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88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3日

钟刚: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烨璋与被告钟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95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3日

杨宝玲、张丽云: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慧光与被告杨宝玲、张丽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130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3日

黄二冬:

本院受理的原告庞大伟与被告黄二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114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3日

海鹰、包春英: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强、谢忠梅与被告海鹰、包春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9670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3日

何昌伟:

本院受理聂建军与何昌伟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14654号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查封何昌伟名下的蒙AGS510蒙迪欧牌汽车1辆。查封期限为3年(2022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16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查封期间禁止任何人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处分,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违者,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3日

李颖:

本院受理赵亦强、安乐乐与白劭坤、李颖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4422号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查封李颖(共有人:白劭坤)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影南路七三二五工厂厂区国泰小区3号楼3层4单元东户。查封期限为3年(2022年4月26日至2025年4月25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查封期间禁止任何人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处分,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违者,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3日

内蒙古盛鑫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张久伟与内蒙古盛鑫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1575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3日

西藏众鑫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内蒙古地址矿产勘查有限责任公司与西藏众鑫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325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3日

云南鹏欣富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内蒙古隆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云南鹏欣富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455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3日

张建军、鑫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王孟波、齐卫民、齐运会与张建军、鑫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13721号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查封张建军名下的蒙A5555C汽车1辆。查封期限为3年(2022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12日止);查封张建军名下的蒙A67P13汽车一辆。查封期限为3年(2022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12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查封期间禁止任何人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处分,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违者,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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