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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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51期:第1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6-03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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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清静:

本院受理上诉人刘海珍、杨廷军因与被上诉人张喜珍及原审被告王清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2)内01民终2814号】,现依法向王清静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开庭传票,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6月3日

朱建梅:

本院受理原告窦驻军诉被告朱建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内0302民初97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3日

陈有科:

本院受理原告冯利强与被告陈有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也无其他联系方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21民初1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陈有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冯利强借款本金70000元。案件受理费1550元、公告费500元,由被告陈有科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22年6月3日

王瑞君:

本院受理原告杨慧芳诉被告王瑞君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23民初35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2022年6月3日

赵刚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胡旭立与被执行人赵刚强,保证人赵海涛、黄国阅买卖合同纠纷[案号:(2022)内0105执恢155号]一案中,异议人黄国阅、张金凤向本院提出异议请求,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异7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异议人张金凤、黄国阅的异议请求)。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因异议人黄国阅、张金凤不服本院作出的(2022)内0105执异74号执行裁定书,故申请复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复议申请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3日

徐毛眼、付进云: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俊峰与被执行人徐毛眼、徐彦军、付进云民间借贷纠纷[案号:(2021)内0105执恢502号]一案中,异议人徐彦军请求本院依法撤销对其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巨海城二区12号楼1单元1楼东户房屋的查封。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异3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异议人徐彦军的异议请求)。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因异议人徐彦军不服本院作出的(2022)内0105执异37号执行裁定书,故申请复议,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复议申请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3日

内蒙古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内蒙古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内蒙古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内0105执116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内蒙古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东街瓯江现代城小区地下车库B-1至B-68共68个车位;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内蒙古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东街瓯江现代城小区1号楼-1层101至116、1号楼-2层201至216、2号楼-1层101至110共42个储藏间)。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3日

内蒙古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周睿申请执行内蒙古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内0105执64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内蒙古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东街瓯江现代城小区地下车库A-8)。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3日

内蒙古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王军祥申请执行内蒙古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内0105执94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内蒙古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东街瓯江现代城小区地下车库A-9、A-10、A-11、A-12、A-13)。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3日

内蒙古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内蒙古华立水泥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内蒙古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105执144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内蒙古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东街瓯江现代城小区地下车库C-Z16、A-14)。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3日

内蒙古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冯永飞申请执行内蒙古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105执144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内蒙古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东街瓯江现代城小区地下车库A-15)。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3日

内蒙古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唐中华申请执行内蒙古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105执144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内蒙古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东街瓯江现代城小区地下车库A-16)。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3日

内蒙古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刘伟志申请执行内蒙古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105执144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内蒙古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东街瓯江现代城小区地下车库A-17)。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3日

内蒙古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常军坦、庞留锁申请执行内蒙古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105执145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内蒙古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东街瓯江现代城小区地下车库A-18)。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3日

内蒙古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贺芳申请执行内蒙古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105执145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内蒙古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东街瓯江现代城小区地下车库A-19)。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3日

内蒙古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贺芳申请执行内蒙古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105执145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内蒙古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东街瓯江现代城小区地下车库A-20)。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3日

内蒙古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张雄申请执行内蒙古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105执145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内蒙古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东街瓯江现代城小区地下车库A-21)。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3日

内蒙古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包玉霞申请执行内蒙古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105执145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内蒙古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东街瓯江现代城小区地下车库A-22)。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3日

内蒙古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周择峰、刘波申请执行内蒙古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105执145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内蒙古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东街瓯江现代城小区地下车库A-23)。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3日

内蒙古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王桂艳、晏世鹏申请执行内蒙古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105执145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内蒙古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东街瓯江现代城小区地下车库A-24)。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3日

内蒙古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施少杰、孙菲申请执行内蒙古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105执145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内蒙古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东街瓯江现代城小区地下车库A-25)。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3日

内蒙古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孙蒙飞、李振然申请执行内蒙古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105执145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内蒙古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东街瓯江现代城小区地下车库A-26)。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3日

内蒙古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康向明、杨晋芳申请执行内蒙古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105执145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内蒙古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东街瓯江现代城小区地下车库A-27)。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3日

内蒙古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刘荧荧申请执行内蒙古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105执146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内蒙古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东街瓯江现代城小区地下车库A-28)。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3日

内蒙古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魏文秀申请执行内蒙古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105执146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内蒙古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东街瓯江现代城小区地下车库A-29)。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3日

内蒙古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吕凤霞申请执行内蒙古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105执146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内蒙古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东街瓯江现代城小区地下车库A-30)。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3日

内蒙古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康凯申请执行内蒙古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105执146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内蒙古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东街瓯江现代城小区地下车库A-31)。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3日

内蒙古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罗振华申请执行内蒙古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105执146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内蒙古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东街瓯江现代城小区地下车库C-Z17)。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3日

内蒙古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苏文军申请执行内蒙古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105执183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内蒙古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东街瓯江现代城小区地下车库A-32)。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3日

内蒙古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李刚申请执行内蒙古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105执183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内蒙古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东街瓯江现代城小区地下车库A-33)。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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