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郭惠心)6月1日,2021年自治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新闻发布会在自治区新闻办召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就2021年自治区生态环境状况、主要举措及工作成效进行简要介绍,并答记者问。
据介绍,2021年,我区协同推进减污降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同步加强自然生态保护,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与有关部门紧密协作、通力配合,共同推动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实现了持续改善。
大气环境状况方面,全区12个盟市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89.6%,全区重污染天数比例0.2%,同比下降0.9个百分点。空气质量达标城市11个,同比增加2个;水环境状况方面,全区133个地表水断面优良水体比例65.0%,劣Ⅴ类水体比例5.8%;土壤环境状况方面,全区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环境状况方面,全区共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372处,总面积1467.12万公顷,占全区国土面积的12.4%。
同时,我区积极深化改革,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着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保障,制定颁布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订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251件,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分别办理环境资源类案件3366起、6010件和966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