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瑞仙:
本院受理(2022)内0302民初1485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郭永强、芦瑞仙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日
原俊林:
本院受理原告郝月平诉被告原俊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23民初33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日
呼和浩特市蒙海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志国:
本院受理原告孙兰喜与被告呼和浩特市蒙海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市泰昌建设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张志国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孙兰喜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日
杨晓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7101民初321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审判庭领取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
2022年6月1日
黄春田:
本院受理复议申请人王海涛与复议被申请人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支行、黄春田、许秀仙、周建国执行异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4执异84号执行裁定书、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及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日
陈志科(陈二科):
本院受理原告牛秀莲诉被告陈志科(陈二科)、牛文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陈志科(陈二科)公告送达(2022)内0121民初346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