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安水兰摄
陕坝讯5月26日,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专程把法庭搬到了双庙镇黄家滩村委会门前,当庭宣判被告人黄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黄某是杭锦后旗的一名普通农民,2021年5月,为防止自家庄稼被野鸡等动物啃食,将玉米粒与甲拌磷农药搅拌在一起,将混合毒物抛撒在自家农田地内和周边。2021年7月9日,同村村民邵某放羊路过该地,绵羊吃了黄某投放的有毒混合物死亡。
法庭审理认为,黄某虽然是为了保护私权利而投放有毒玉米粒,但其行为已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考虑到黄某有自首情节,且当庭认罪认罚,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系初犯,司法机关也同意对其实施社区矫正,遂对其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向村民进行了现场普法:不能随意投放有毒物,避免此类违法犯罪的发生。 (苗春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