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旗人民法院根据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9名债权人的申请,于2017年4月24日裁定受理内蒙古华亿达机械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亿达公司”、“债务人”)破产清算案,并于2017年9月8日指定内蒙古三恒律师事务所担任华亿达公司管理人。2018年8月24日,杭锦旗人民法院根据华亿达公司的申请,裁定自2018年8月24日起对华亿达公司进行重整。
为了保护各债权人的利益,实现华亿达公司资产价值最大化。经杭锦旗人民法院同意后管理人决定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并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概况
华亿达公司成立于2004年2月10日,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公司许可经营的主要项目:生铁冶炼;铸铁件、煅烧石灰、矿渣微粉、球团生产,销售;煤炭批发。公司一般经营项目:铸铁件、生铁等产品的销售。华亿达公司位于杭锦旗巴拉贡镇。目前,华亿达公司具有生铁冶炼和铸造行业资质。因铸造类生铁行业市场波动大,公司资金困难,2015年1月华亿达公司全面停产至今。
二、债务人资产负债情况
华亿达公司的主要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应收账款等资产,相关资产的审计及评估已完成。
华亿达公司负债包括职工债权、税收债权、财产担保债权、普通债权。除职工债权外现有85家债权人申报了债权,目前债权金额约2. 7亿元(该数额为债权申报总额,未经人民法院裁定)。
三、重整投资方式
重整投资方式可采取股权让渡加债务清偿方式,一方面,基于债务人资不抵债以及现状,重整投资人以1元收购债务人股东的股权;另一方面,重整投资人在取得债务人股权的同时,需依照重整计划投入偿债资金以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各类债权等。意向投资人可参考本招募公告中债务人资产情况所列拥有的房屋、土地、设备等资产,确定偿债资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并最长在1个月以内一次或分期付清全部偿债资金。
四、投资人的资格要求
1、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需缴纳投资保证金50万元;;
2、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自然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等材料;4、提供同意对知悉的华亿达公司情况予以保密的承诺函;
5、需提交具体的重整投资方案。
五、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截至2018年9月20日17时。
2、报名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仲裁大楼6F,内蒙古三恒律师事务所(华亿达公司管理人)。
3、保证金缴纳账户:户名:内蒙古华亿达机械装备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0612161039022172103;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金珠支行。
六、其他事项
1、报名人完成报名事项后可以向管理人要求复印华亿达公司相关资料和了解有关情况,管理人将根据报名人要求安排对华亿达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报名人对华亿达公司进行调查的,管理人将提供便利。
2、2018年9月20日17时前,报名人应向管理人提交参与重整的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基本情况、投资计划、经营管理方案、承受资产范围、重整支付对价的方式、债权清偿方案(需提供承受债务的重整方式)。投资方案一式两份,密封后到报名地点交管理人联系人。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放弃参与重整。
3、管理人将根据报名情况向报名人住所地的注册登记机关、金融机构等函询情况;如报名人为子公司或分公司的,向其母公司或总公司函询情况。
4、管理人在2018年9月25日前拟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的方式选定重整投资人,并向选定的重整投资人出具入围通知书;未入围的,管理人在重整投资人选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退还报名保证金(不计利息)。最终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其保证金自动转为重整保证金。除不可抗力原因外,选定的重整投资人放弃重整或参与重整过程中中途退出,其所缴纳的重整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由管理人选定其他入围意向重整人作为重整投资人。如重整计划草案最终未能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管理人自收到人民法院裁定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5、未尽事宜,以管理人的通知和要求为准。本公告由华亿达公司重整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管理人。
6、管理人联系人:赵玉萍律师
电话:15247752258
内蒙古华亿达机械装备有限公司管理人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