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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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95期:第1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9-07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高团员:

本院受理准格尔旗大路新区喜泰建筑工具租赁站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622民初5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高团员立即向原告准格尔旗大路新区喜泰建筑工具租赁站支付租赁费10544元、材料费5485元,共计16029元。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7日

布和朝鲁、萨仁其木格:

本院受理原告潘立宝、乌兰巴特尔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2525民初32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7日

包小峰、赵红梅:

本院受理原告关银莲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47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包小峰、赵红梅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关银莲借款本金86800元;支付原告关银莲逾期利息14756元。案件受理费计2331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包小峰、赵红梅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7日

陈晓红:

本院受理原告关银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47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陈晓红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关银莲借款本金62000元;支付原告关银莲逾期利息3100元。案件受理费计1428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陈晓红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7日

王有伍:

本院受理原告刘丽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6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5日

张乌力吉木仁:

本院受理原告鲍代兄与你、黄七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9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5日

杨长有:

本院受理原告鲍代兄与你、黄七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9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5日

云智慧:

本院受理原告张仁忠诉被告云智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26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7日

李国红、佟得钦、甘中胜:

本院受理唐进山申请执行李国红、佟得钦、甘中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5执275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7日

马志成:

本院受理王建华、杜秀琴申请执行马志成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执277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7日

孙又宁、张雪: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房爱其与被执行人呼和浩特市季新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博艺观光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孙又宁、张雪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号:(2017)内0105执3103号]一案中,异议人呼和浩特市季新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对要求其履行执行通知不服,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已于2018年7月30日作出(2018)内0105执异18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对本院作出的(2017)内0105执3103号执行通知中对被执行人呼和浩特市季新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履行的义务予以变更。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5执异180号执行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7日

王俊生: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呼和浩特市锡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俊生借款合同纠纷[案号:(2012)内证执字第24号]一案中,屈永生向本院申请变更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并提供了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债权转让协议书。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已于2018年8月17日作出(2018)内0105执异16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变更屈永生为(2012)内证执字第24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执异167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7日

银龙: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在生与被执行人银龙民间借贷纠纷[案号:(2016)内0105民初8762号]一案中,案外人张鹏对查封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永泰城汇景小区4号楼2单元1903号房屋不服,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已于2018年7月23日作出(2018)内0105执异17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案外人张鹏的异议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执异179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7日

张美容:

在本院执行申请人姜水英与被执行人张美容民间借贷纠纷[案号:(2017)内0105执1854号]一案中,异议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对本院执行张美容保单现金价值不服,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已于2018年8月21日作出(2018)内0105执异20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的异议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执异208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7日

张文良: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呼和浩特市锡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文良借款合同纠纷[案号:(2017)内0105执2998号]一案中,屈永生向本院申请变更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并提供了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债权转让协议书。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已于2018年8月17日作出(2018)内0105执异16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变更屈永生为(2017)内0105执2998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执异166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7日

赵启超:

本院受理原告武晓峰诉被告赵启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47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7日

冯亮:

本院受理原告杨润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杨润宏对(2018)内0105民初829号民事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7日

葛群: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旭诉被告葛群、姚雅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3252号案件的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7日

葛群: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旭诉被告葛群、姚雅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3252号案件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7日

赵明胜: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璠诉被告赵明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赵明胜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377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7日

王双官、何海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晓婷诉被告王双官(别名贾志新)、何海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4405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法庭(金河镇政府院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7日

辛艳挺: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锦平诉被告王守国、王建国、辛艳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4466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法庭(金河镇政府院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7日

林广义:

本院受理(2018)内0502民初6658号原告韩景杰诉被告林广义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7日

董馨遥、王珏

本院受理原告王丽丽诉被告董馨遥、王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科民初字第2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7日

王宏霞:

本院受理原告李向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316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7日

高鹤臣:

本院受理原告白丽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入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7日

王文忠、张素英:

申请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金桥支行与你们公证债权文书一案,我院于2018年8月28日查封了你们位于土默特左旗金川开发区内蒙网通大楼北首府洋房住宅小区11号楼1单元302号房屋一套,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3执44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并定于本公告期满3日后,到本院519办公室参加抽取评估机构相关程序,领取评估机构选择结果报告书、现场勘查通知书,30日后领取评估报告。逾期视为你们放弃评估程序中的相关权利,不影响评估工作继续进行。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7日

包天虎:

本院受理原告武虎虎与被告包天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交通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7日

乔继娥:

本院受理原告王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王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乔继娥偿还贷借款3万元及逾期利息(按照年利率6%, 2017年10月10日起至借款还清止);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8)内0203民初4171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廷)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号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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