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西雅拉图: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右中旗杨三彩钢厂诉赛西雅拉图、陈白拉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你立即偿还欠款人民币13300.00元及利息,自欠款之日起计算,月利率2%,给付完毕止,并承担诉讼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7日
赵德才: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右中旗杨三彩钢厂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你立即偿还欠款人民币94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7日
高娃: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右中旗杨三彩钢厂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你立即偿还欠款人民币180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7日
王若:
本院受理原告张晓丽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在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40分在元宝山区人民法院B30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7日
马国柱、张凤兰:
寇忠文与被告马国柱、张凤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403民初999号民判决书。[判决:1、被告马国柱偿还原营寇忠文借款20000元,于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付清;2、驳回原告寇忠文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5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马国柱、张凤兰负担。]自公告之海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本,上诉于赤峰市中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7日
张泽振、曹海涛:
本院受理原告尹德胜诉你和刘美洁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内0403民初33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內,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7日
折志雄、刘丽华、田继才、倪霞: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骄支行诉被告刘勇、李霞、于建军、赵淑梅、折志雄、刘丽华、刘星宇、田继才、倪霞、刘智、于杰、刘敏、高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答辩期、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答辩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及判决。原告主要请求: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7日
田继才、倪霞、王贵芝、杨伟世、刘小龙、魏薇: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骄支行诉被告刘南峰、刘爱萍、田继才、倪霞、王贵芝、杨伟世、刘小龙、魏薇、刘智、于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答辩期、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0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答辩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及判决。原告主要请求: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抵押人承担抵押担保责任;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7日
田继才、倪霞: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骄支行诉被告田继才、倪霞、马志增、刘凤仙、白海军、李巧雨、刘智、于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答辩期、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答辩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及判决。原告主要请求: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抵押人承担抵押担保责任;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7日
郝康伟、郝啸宇、刘展辉、张岩平、石磊、郝爱翔、鄂尔多斯市银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通北大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答辩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原告主要请求:借款人返还原告贷款本息,支付本金逾期罚息、利息逾期罚息;保证人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7日
赵永平、刘俊梅、刘军、郝利平、李志忠、杨文明、刘文毅、赵欣、刘云、陈永清、赵飞、韩宽、鄂尔多斯市瑞正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答辩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原告主要请求:借款人返还原告贷款本息,支付本金逾期罚息、利息逾期罚息;保证人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7日
薛宪武:
本院受理原告四子王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2018年9月7日
吴瑞娜、张小平、张义、李华秀:
本院在执行兴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内0924民初910号民事判决书,该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2018年9月7日
内蒙古正德宏源节能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瑞军诉被告内蒙古正德宏源节能服务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内蒙古正德宏源节能服务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433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8年9月7日
兰景:
本院在执行兴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内0924民初1133号民事判决书,该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7日
孙小乐、王庆荣、高强、赵秀珍:
本院在执行兴和汇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内0924民初125号民事判决书,该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7日
冯强:
本院受理原告孟建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929民初2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7日
张国林:
本院受理原告史香鱼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929民初9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7日
张玉宝、马海荷:
本院受理原告孙志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924民初449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7日
巴勒登敖斯尔:
本院受理原告郭林诉你和鲁图巴特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2018内2525民初113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7日
巴勒登敖斯尔:
本院受理原告郭林诉你和鲁图巴特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2018内2525民初113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7日
李海平:
本院受理武瑞军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内0624民初737号民事判决书及预交上诉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预交上诉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7日
赵兰锁、孟秀英: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被告刘建平、吴月英、王建军、丁爱梅、赵兰锁、孟秀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赵兰锁、孟秀英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379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7日
赵兰锁、孟秀英: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被告刘建平、吴月英、王建军、丁爱梅、赵兰锁、孟秀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赵兰锁、孟秀英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379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8年9月7日
赵兰锁、孟秀英: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被告刘建平、吴月英、王建军、丁爱梅、赵兰锁、孟秀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赵兰锁、孟秀英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379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8年9月7日
聂金喜、兰雅梅、黄永生、聂金瑞、张丽英: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被告聂金喜、兰雅梅、黄永生、聂金瑞、张丽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聂金喜、兰雅梅、黄永生、聂金瑞、张丽英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380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8年9月7日
聂金喜、兰雅梅、黄永生、聂金瑞、张丽英: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被告聂金喜、兰雅梅、黄永生、聂金瑞、张丽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聂金喜、兰雅梅、黄永生、聂金瑞、张丽英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380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8年9月7日
李坚、呼和浩特市托华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奥鑫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李坚、呼和浩特市托华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3844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8年9月7日
韩素霞、刘淑杰:
本院受理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诉你方、吕冬梅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34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至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8年9月7日
鄂尔多斯市亿能路桥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李永平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中,因你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王强,任总经理)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8)内0921执151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风险告知书、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即日内履行执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1、向申请人郭建则支付蔬菜款8406元。2、负担受理费用50元,申请执行费50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民法院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