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2018年8月31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诈骗案。
2014年4月,犯罪嫌疑人张某将自有的一辆大众帕萨特轿车卖给被害人杨某,二人签定《汽车买卖协议》,杨某向嫌疑人交付价款16万元。张某提出车要借用几天,杨某碍于情面同意了。2014年直至2017年,张某以自己在外地、车辆交通事故已经损毁、马上返还价款等借口为由搪塞杨某,既没有将该车返还,也不退还价款。杨某辗转从朋友处得知,张某先是将这辆车抵押给贷款公司,后来又将该车卖给了熟人岳某,岳某现已将该车卖给其他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杨某这才知道自己已是“车财两空”,遂向警方报案。
本案目前已进入审查起诉流程。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二手车交易后,应尽快完成交付和过户,避免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 (李向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