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分类信息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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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47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5-27

分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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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受相关单位委托,我公司定于2022年6月3日10时起至2022年6月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网址ht t ps://z cpm.j d.com/)公开拍卖以下资产,标的一:医用防护口罩(拱形)400只,起拍价720.00元,使用有效期至2022年7月31日;标的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用帽(大号)19000个,起拍价3762.00元,使用有效期至2022年8月1日;标的三:医用一次性防护服(XXL/180)3200件,起拍价86400.00元,使用有效期至2022年9月10日;标的四:护目镜5680个,起拍价44985.60元,使用有效期至2022年9月11日;标的五:医用检查手套(乳胶L)19000只,起拍价9120.00元,使用有效期至2022年10月5日;报名及标的物展示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6月4日上午10时止。

请扫描公告二维码关注我公司公众号查看所有标的详情及参拍须知!

本次拍卖会我公司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电话:18604888189

13488572202

内蒙古及时雨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7日

■公告

2007年,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侦办宋某成非法

经营案(宋某成,男,曾用名:马赫,身份证号:232303****03050037),后对宋某成取保候审并收取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因一直无法联系到宋某成,保证金至今未予退还,请宋某成看到本公告后尽快前往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联系电话:(0471)6550138。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

2022年5月27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王丽(身份证号码:15282219******51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债权转让人王国栋与债权受让人赵文耀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将债权转让人对你方拥有的2020年8月22日欠转让人2.6万元的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债权受让人赵文耀,与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贵方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向债权受让人赵文耀履行全部义务。

债权转让人:王国栋债权受让人:赵文耀2022年5月27日

■领取提存款通知书

郝有库、张美桃:

邢建国的委托代理人邢建英已于2022年5月10日将根据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3)锡中法刑一初字第22号】中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计人民币贰万叁仟伍佰贰拾陆元整(¥23,526.00)提存于我处,请你们持本通知书、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亲属关系证明(委托代领请持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委托书及受领人的身份证)到我处领取。

我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北路一号大天酒店写字楼十层

邮政编码:010020电话:0471-6927530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青城公证处2022年5月27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白云飞(身份证号码:15272319******42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债权转让人王国栋与债权受让人赵文耀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将债权转让人对你方所拥有的2021年7月8日欠转让人25万元的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债权受让人赵文耀,与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贵方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向债权受让人赵文耀履行全部义务。

债权转让人:王国栋债权受让人:赵文耀2022年5月27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万喜(身份证号码:15270119******00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债权转让人王国栋与债权受让人赵文耀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将债权转让人对你方拥有的2011年4月7日欠转让人30万元的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债权受让人赵文耀,与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贵方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向债权受让人赵文耀履行全部义务。

债权转让人:王国栋债权受让人:赵文耀2022年5月27日

■公告

周玉泉、乌日娜:

你们于2019年12月9日为巴图、葛君在兴安盟科尔沁蒙商村镇银行有限公司申请贷款35万元提供抵押担保,并在本处办理赋强公证,现该行已经向我处申请出具关于上述贷款的执行证书。本处按照约定的方式向你们核实债务履行情况均未取得联系,请你们于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处提交已履行债务的相关证据,期满后如你们未回复或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我处将按照法定程序出具执行证书。

科右前旗公证处2022年5月27日

■仲裁公告

柴智字(原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魔丽盛会音乐娱乐会所):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黄建平诉你要求支付劳动工资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委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日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现定于2022年7月13日上午9时在本委(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地址:临河区解放街北一街原解放派出所院内)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22年5月27日

■遗失声明

不慎将以下车辆行驶证、绿本以及牌子丢失:姓名:侯永利 蒙F5671挂行驶证、绿本、牌子姓名:华永林 蒙F18070行驶证、绿本、牌子姓名:张志远 蒙F20021行驶证、绿本、牌子姓名:韩微明 蒙F39490行驶证、绿本、牌子姓名:韩微明 蒙F36252行驶证、绿本、牌子姓名:张 辉 蒙F49489行驶证、绿本、牌子姓名:王海军 蒙F35157行驶证、绿本、牌子姓名:连俊峰 蒙F51310行驶证、绿本、牌子姓名:张晓建 蒙F32080行驶证、绿本、牌子姓名:耿艳凤 蒙F4258挂 行驶证、绿本、牌子

另:乌兰浩特市邦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不慎将蒙F14808行驶证、绿本、牌子丢失。

扎赉特旗大洋物流有限公司不慎将蒙F68884行驶证、绿本、牌子丢失,蒙F25784行驶证、绿本、牌子丢失。

兴安盟君昊物流有限公司不慎将蒙F81656行驶证、绿本、牌子丢失。

特此声明2022年5月27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善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索四召与你公司之间关于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呼仲案字[2021]第859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2年7月4日14时30分在本会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按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联系人:娜米冉,联系电话:0471-4614887)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2年5月27日

■遗失声明

奈曼旗于洪志将房屋产权证丢失,土地坐落:奈曼旗大沁他拉镇阳光小区一期保障性住房32-01-011号,证号:148021402347号,面积:60.31平方米,特此声明。

奈曼旗谢海英将房屋产权证丢失,土地坐落:奈曼旗大沁他拉镇房产2号区,证号:148031102060号,面积:96.03平方米,特此声明。

奈曼旗谢海英将土地产权证丢失,土地坐落:奈曼旗大沁他拉镇大沁路北段东侧,皮毛厂北。证号:20110638号,面积:234.00平方米,特此声明。

高飞将呼和浩特城发益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城发绿园四期2号楼1单元2404号房购房发票遗失,金额:820000元,声明作废。

开鲁县亚玲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将银行开户许可证丢失,账号:3404501220000000008204;核准号:J 1995000313701;开户行:开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民族路信用社,声明作废。

不慎将牟佳钰出生医学证明丢失,编号:O 150024311,声明作废。

本人吴蕴涵不慎将2008年5月22日与内蒙古懋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编号为GF-2000-0171号房屋买卖合同原件丢失,特此声明。

内蒙古久航客运有限公司将蒙A89193车辆道路运输证正本遗失,证号:150106004380,声明作废。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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