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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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47期:第10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5-27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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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恒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小龙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13329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5月27日

李波涛:

本院受理原告燕媛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676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5月27日

梁学兵: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小二金服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370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5月27日

李富: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小二金服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373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5月27日

李林润: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小二金服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374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5月27日

张军: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小二金服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377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5月27日

刘晓冬: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小二金服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378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5月27日

刘兰花:

本院受理原告陈秀敏诉被告王科、刘兰花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6506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5月27日

孟和德力格尔:

本院受理原告陈向东诉被告孟和德力格尔、福建省永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19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5月27日

孟和德力格尔:

本院受理原告陈向东诉被告孟和德力格尔、福建省永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陈向东就(2020)内0105民初190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5月27日

李烜:

本院受理原告李成栋与被告彭改桃、李烜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李烜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5432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转普裁定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5月27日

贺根花:

本院受理上诉人卢强与被上诉人贺根花、宿丽卿、原春潇案号为(2021)内01民终6446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5月27日顾津元:

本院受理原告陈国涛诉被告顾津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105民初14001号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5月27日

内蒙古自治区医院劳动服务公司印刷厂:

本院受理原告艾慧勇诉被告内蒙古自治区医院劳动服务公司印刷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105民初15403号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2年5月27日

刘苍小、任娜:

本院受理原告高永祥诉被告刘苍小、任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105民初15922号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5月27日

内蒙古盛鑫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张久伟与内蒙古盛鑫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575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5月27日

云南鹏欣富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内蒙古隆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云南鹏欣富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455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5月27日

巴雅尔:

本院受理原告姚易卿与被告巴雅尔、吉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交通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5月27日

吴蕊红、内蒙古美加欧观赏树种繁育有限责任公司、荣晨曦:

本院受理原告柴天和诉被告吴蕊红、内蒙古美加欧观赏树种繁育有限责任公司、荣晨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105民初15439号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5月27日

鄂尔多斯市鸿骁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马群与鄂尔多斯市鸿骁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骁汽车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请求将该案的申请执行人由马群变更为石智玉,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602执异34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马群与鄂尔多斯市鸿骁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2)东法民初字第5461号民事判决书]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石智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二楼诉讼服务中心二号窗口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对本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22年5月27日

张宏丽、刘龙龙、罗俊英、何二龙、张利荣:

本院受理的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苑支行与张宏丽、刘龙龙、罗俊英、何二龙、张利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5月27日

刘龙龙、罗俊英、何二龙、张利荣、张宏丽:

本院受理的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苑支行与刘龙龙、罗俊英、何二龙、张利荣、张宏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5月27日

陈爱军:

本院受理原告沈廷学、黄玲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15日包含在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2022年5月27日

焦建军:

本院受理原告张金星诉被告焦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也无其他联系方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举证须知、监督卡,限你在自公告之日起30内到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诉讼请求如下: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000元和利息(利息从2022年1月28日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以本金25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计算),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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