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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45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5-25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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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利霞:

本院受理(2022)内0123民初746号原告杨志强诉被告云利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民事起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

2022年5月25日

王洪英:

本院受理原告齐桂平与被告王洪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2年5月25日

张立娟:

本院受理原告孟宪红与被告张立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2年5月25日

金所:

本院受理上诉人丁淑伟与被上诉人包常清、金所、内蒙古安普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及第三人内蒙古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5月25日

武丽珍:

本院受理上诉人胡利清与被上诉人张永桃、潘永清、武丽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民终11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5月25日

任峁兵、高改娥:

本院受理原告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科学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207民初4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2年5月25日

呼和浩特市中泰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原告李建青诉你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内0121民初58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呼和浩特市中泰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李建青运输费人民币6340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3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呼和浩特市中泰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421元,由原告李建青负担309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22年5月25日

张海霞、张燕飞:

本院受理原告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少先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207民初4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2年5月25日

张美桃、张志祯:

本院受理原告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金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207民初4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2年5月25日

肖思利、孙月华、内蒙古龙圆煤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王林峰与你们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602财保15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大厅2楼1号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2年5月25日

王兰:

本院在再审申请人孙月亮与被申请人张俊兰、原审被告刘茂、张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本院已经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602民再3号民事判决书【一、撤销东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内0602民初6617号民事判决;二、驳回原审原告张俊兰的诉讼请求。原审案件受理费3575元,由被申请人张俊兰负担。本案鉴定费12800元(130号鉴定意见书)、公告费300元,由被申请人张俊兰负担。】及上诉状【1、依法撤销(2021)内0602民再3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或者发回重审;2、本案所涉全部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到本院二楼二号窗口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2年5月25日

李梦梦:

本院已受理原告高帅起诉被告李梦梦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621民初733号民事裁定书(转普)、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2022年5月25日

吴磊:

本院受理原告陈德华诉被告刘莉、吴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2民初1294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5月25日

郝平:

本院受理原告尹成香诉被告郝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2民初1279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5月25日

张才旺:

本院受理原告戈占元诉被告张才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2民初13482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张才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戈占元偿还尚欠借款本金5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500元,由被告张才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5月25日

闫子琴:

本院受理原告韩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802民初10393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2年5月25日

崔虎: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被告崔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102民初66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崔虎向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偿还截止至2021年6月15日的借款本金150000元,利息1194.96元,罚息(含复利)1672.0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付清;二、被告崔虎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支付自2021年6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5月25日

内蒙古九洲昇起台球俱乐部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陈平平与被上诉人张占表、内蒙古九洲昇起台球俱乐部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5月25日

牛广喜:

本院受理原告李淑清与被告牛广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2年5月25日

郭婷婷:

本院受理原告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武川支行诉刘志星、郭婷婷、李福根、高瑞林、李林林、陈俊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2)内0125民初19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2年5月25日

张美仙、王贵、武丹:

本院受理原告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武川支行诉张美仙、王贵、武丹、尹宾、尹香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2)内0125民初26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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