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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45期:第0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5-25

酒后驾驶出租车 当场被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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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讯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道理已经深入人心,酒驾、醉驾更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但有人竟然饮酒后驾驶出租车,将乘客的生命安全当儿戏。日前,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就查获了一起饮酒后驾驶出租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5月11日19时45分左右,乌兰浩特市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在市区洮儿河东侧南北道路小六队路口开展夜查行动时,对一辆出租车例行检查。民警在与该司机交谈中发现其身上有酒味,随即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该驾驶人体内酒精含25mg/100M 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经查,驾驶人刘某是一名出租车司机,驾驶的机动车为营运车辆。作为一名出租车司机,更应该具备良好的安全驾驶意识才是。当民警询问驾驶人刘某是否饮酒时,刘某还矢口否认,称自己是早上喝的酒。

目前,驾驶人刘某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该大队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示:出租车司机既要对自己的安全负责,更要对乘客的安全负责,酒后驾车不会被查的侥幸心理千万不能有。同时,乘客发现营运车辆驾驶人有饮酒驾驶行为的,请拒绝乘坐,并及时拨打报警电话。

(于星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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