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讯近日,赤峰市司法局出台《赤峰市苏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试行)》,规范的出台是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的重要举措,对于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基层延伸,规范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苏木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赤峰市成立了139个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法律法规和自治区赋权清单以苏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实现了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规范从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原则、执法文书、执法程序、具体要求、组织领导、执法保障和执法监督等10个方面对苏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进行了规范,同时制定了《赤峰市苏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便于基层遵照执法。
苏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解决基层治理问题,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改革举措,下一步,赤峰市司法行政系统将继续发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作用,不断探索和实践,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指导和监督苏木乡镇(街道)规范综合行政执法行为,助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助力苏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取得更大的成效。 (赤峰市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