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清:
本院受理侯利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内0121民初382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原告侯利成的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48000元整,支付原告利息总计28433元(计算方式见事实和理由);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22年5月18日
徐福义、武龙龙:
本院受理吴东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内0121民初516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原告吴东东的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2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