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京致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内蒙古正一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法院公告分类信息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第15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4341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5-18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王俊清:

本院受理侯利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内0121民初382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原告侯利成的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48000元整,支付原告利息总计28433元(计算方式见事实和理由);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22年5月18日

徐福义、武龙龙:

本院受理吴东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内0121民初516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原告吴东东的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2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22年5月18日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