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检察机关发布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我区公安机关发布四起经济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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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40期:第06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5-17

我区检察机关发布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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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保障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孕妇和儿童等社会成员,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基本保障。对于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来说,唯有先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才能更好地实现残疾人生活、就业无障碍。为此,在第三十二次全国助残日之际,内蒙古检察机关发布了几起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鄂尔多斯市检察院督促维护公共交通领域残疾人权益保障行政公益诉讼案

达拉特旗政协第十四届五次全委会议上,部分政协委员提交了《关于持证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的提案》,提案指出目前内蒙古自治区103个旗县区均已不同程度实现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但达拉特旗尚未实现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提案引起社会重视,达拉特旗残疾人联合会多次与达拉特旗某公交客运公司沟通落实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但因公交公司运营压力大,现因人员、车辆及无障碍设施配置缺乏等因素制约,这项惠及残疾人权益的政策未能有效实施,侵害了残疾人群体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案件线索后,将线索移交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6月15日,市旗两级检察院组建办案组,走访鄂尔多斯市残疾人联合会、达拉特旗残疾人联合会、达拉特旗政府进行核实有关情况,并征询了政协委员的意见,查明达拉特旗持证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优惠政策长期未能落实。达拉特旗人民政府怠于履职,导致达拉特旗持证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的权益未得到保障。鄂尔多斯市检察院于2021年6月24日立案,于2021年7月3日向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积极履行残疾人工作领导机构职能职责,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采取措施保障持证残疾人享有免费乘坐公交车的权益。

检察建议发出后,鄂尔多斯市两级检察机关组织达拉特旗人民政府、残疾人联合会、某公交公司,两次召开联席会议,制定《残疾人持第三代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公交车的初步方案》,将持证残疾人名单备案公交公司,政府对公交公司给予部分补贴,达拉特户籍残疾人可持第三代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公交车。

乌海市检察院督促整治盲道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1年4月,乌海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本辖区内的部分商业区、学校和居民住宅区等人流密集地段存在盲道路砖破损或缺失、设计不规范、长期失修等问题,导致盲道出现“断头路”“交错路”“障碍路”的现象,大部分盲道频频被商贩商摊、机动车、共享单车非法占用,侵犯了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出行安全,相关职能部门未能依法履职,存在监督管理缺位现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21年4月,乌海市检察院通过实地调研商区、学校周边、居民住宅区及街头盲道使用情况,走访住建、市政、城市管理、残联等相关单位,询问乌海市持证视障残疾人,了解到本辖区内部分商业区、学校和居民住宅区等人流密集地段,存在盲道设施建设与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造成残疾人出行不便利。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本辖区内盲道铺设等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负有监管职责,乌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本辖区内的盲道阻断、占用等负有监管职责。2021年4月28日,乌海市检察院向市住建局、城管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及时整改违法情形,启动专项整治,加大宣传力度,建立长效机制。

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全面排查新建、改造城市市政道路,制定整改计划,逐项整改落实。通过整改,全市新建、改造、修补盲道8.864公里,施划车位1453个,新增车位92个,彻底整治了盲道建设与管理不规范难题,为残疾人出行提供了便利。

阿拉善左旗检察院督促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行政公益诉讼案

阿拉善左旗城区内部分新建、改建的道路、城市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场馆、公共交通设施等无障碍设施建设不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和《无障碍设计规范》有关规定,存在无障碍设施未依法设置、设置不规范的问题,部分已建设的无障碍设施未能正常使用,给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交流信息、获得平等服务带来不便,相关职能部门未严格依法履职,侵害了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阿拉善左旗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上述线索后,于2021年3月24日决定立案调查。通过走访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查明事实。阿左旗检察院向阿拉善左旗地方政府汇报了城区内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低、管理维护不到位等情况,牵头与阿左旗残联、阿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召开无障碍设施设置工作座谈会,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推动问题整改。

2021年4月8日,阿拉善左旗检察院向阿拉善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局依法纠正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行为,对新建、既有建筑项目无障碍设施建设进行整改。阿拉善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纳了检察建议,在地方政府的有力支持下,部署开展了无障碍设施专项整治,完成了无障碍设施改建,系统整治了无障碍设施建设不规范问题。

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检察院督促规范英烈纪念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

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土贵山烈士陵园(纪松龄烈士纪念广场)始建于1970年3月,是自治区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土贵山烈士陵园未设置无障碍通道,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不便于自主参观纪松龄烈士塑像,无法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参加瞻仰活动的需求,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21年9月17日,察右前旗检察院在落实《全市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发现,土贵山烈士陵园未设置无障碍通道,损害了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自主参加瞻仰烈士塑像的合法权益。9月22日,察右前旗检察院决定立案调查。立案后,通过走访察右前旗退役军人事务局调查核实,发现烈士陵园未设置专门的无障碍通道,造成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不便参与英烈瞻仰活动。察右前旗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土贵山烈士陵园的保护和管理,未依法履行无障碍环境建设职责。

9月23日,察右前旗检察院向察右前旗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土贵山烈士陵园进行修缮和维护,为土贵山烈士纪念设施修筑无障碍通道,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瞻仰烈士的权益。检察建议发出后,察右前旗退役军人事务局接受采纳了检察建议内容。检察机关通过跟进监督发现,烈士陵园已设置了专门的无障碍通道,保障了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瞻仰烈士的权益,为社会提供了良好的瞻仰和教育场所。

(梁瑞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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