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讯近日,乌海市审结了首例大气污染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乌海市重点排污单位分管负责人张某某在巡察时,发现煤气中硫化氢含量超标,因担心单位被环保部门处罚而影响个人绩效奖金,便将监测设备的采样管拔开,导致自动监测设备无法使用,致使未经环保处理的14.41吨二氧化硫、氢氧化物排放到空气中,造成严重污染。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其所在单位赔偿了治理生态环境修复全部费用419044元。
该案的宣判,既反映了个别重点排污企业负责人环保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内部监管缺位等问题,起到了发人深省、警示震慑的作用,又充分彰显了“恢复性司法”理念作用,达到了惩处犯罪和恢复生态的双重目的,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徐文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