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第11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3694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9-05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孙玉金、代艳青:

本院已受理原告高扎力嘎诉孙玉金、代艳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孙玉金、代艳青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4213号判决书{一、被告孙玉金、代艳青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10日内偿还原告高扎力嘎借款本金49000元;二、被告孙玉金、代艳青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10日内给付原告高扎力嘎借款利息2940元【49000元×0.02元×3个月(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3月20日)】;三、被告孙玉金、代艳青以借款本金49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3月20日起按月利率0.02元给付原告高扎力嘎借款逾期利息直至借款实际清偿为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5日

付那木拉、张来小:

本院已受理原告高扎力嘎诉付那木拉、张来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付那木拉、张来小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4215号判决书{一、被告付那木拉、张来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10日内偿还原告高扎力嘎借款本金10625元;二、被告付那木拉、张来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10日内给付原告高扎力嘎逾期利息986.25元[3000元×0.005元×21个月(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3月1日)+1875元×0.005元×32个月(2015年7月1日至2018年3月1日)+1875元×0.005元×27个月(2015年12月10日至2018年3月10日)+875元×0.005元×27个月(2015年12月10日至2018年3月10日)];三、被告付那木拉、张来小以借款本金10625元为基数,从2018年3月14日起按月利率0.005元给付原告高扎力嘎借款逾期利息直至借款实际清偿为止;四、驳回原告高扎力嘎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5日

白海军:

本院已受理原告韩长胜与被告白海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5日

包青山:

本院已受理原告齐克兴与被告包青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5日

齐振祥、佟玉兰:

本院已受理原告包桂琴、刘七斤与被告齐振祥、佟玉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5日

霍高泉、吴海英:

本院已受理原告高扎力嘎与被告霍高泉、吴海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5日

关额日都木图:

本院已受理原告高扎力嘎与被告关额日都木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5日

关额日都木图、高青梅:

本院已受理原告高扎力嘎与被告关额日都木图、高青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5日

包额木特、吴迎春、吴德胜、关斯琴:

本院已受理原告张永柱与被告包额木特、吴迎春、吴德胜、关斯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5日

巴根那:

本院已受理原告李金山与被告巴根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5日

天仓:

本院已受理原告李金山与被告天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5日

王哈达:

本院已受理原告马五月与被告王哈达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5日

梁长明:

本院已受理原告于凤杰与被告梁长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5日

杨铁成、代开花:

本院已受理原告于凤杰与被告杨铁成、代开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5日

金香:

本院已受理原告于海明与被告金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5日

包玉民:

本院已受理原告科右中旗包小柱农资经销处与被告包玉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5日

白金锁、王淑芬:

本院已受理原告任燕与被告白金锁、王淑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5日

丛艳军(丛小)、李艳红: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王四超市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21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

点:被告丛艳军、李艳红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科左中旗王四超市欠款本金44240元。案件受理费906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306元,由被告丛艳军、李艳红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5日

萨出日拉图:

本院受理的原告白福成诉萨出日拉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2222民初3899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5日

霍扎那、包乌吉斯古冷:

本院受理的原告付伟员诉霍扎那、包乌吉斯古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2222民初3898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5日

孙国山:

本院受理原告吴胜利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28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孙国山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科左中旗盛利农资经销处欠款960元。案件受理费计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由被告孙国山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5日

金东伟、包淑娟:

本院已受理原告高扎力嘎诉金东伟、包淑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金东伟、包淑娟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4208号判决书(一、被告金东伟、包淑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10日内偿还原告高扎力嘎借款本金6000元;二、驳回原告高扎力嘎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5日

佟山丹:

本院已受理原告高扎力嘎诉佟山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佟山丹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4210号判决书(一、被告佟山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10日内给付原告高扎力嘎借款本金19550元;二、被告佟山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10日内偿还原告高扎力嘎借款利息22296元【(7150元×0.02元×64个月,从2012年11月1日至2018年3月1日)+(12400元×0.02元×53个月,从2013年10月3日至2018年3月3日)】;三、被告佟山丹以借款本金19550元为基数,从2018年3月3日起按月利率0.02元给付原告高扎力嘎借款逾期利息直至借款实际清偿为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5日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