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山讯5月4日11时20分,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三支队乌拉山大队接到报警称:一辆在京藏高速公路上行驶中的轿车突然发生自燃。接警后,指挥中心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通知消防、路政赶往现场,并指派民警火速赶到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浓烟滚滚,火势已经从车头蔓延至轮胎处,情况十分紧急。见状,民警兵分两路,一路人员立即对该路段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一路人员确认车辆、人员状况后,立即着手开展救助工作。
随后,消防人员赶来现场用水枪控制火势,高速交警积极配合消防灭火工作,并持续做好现场警戒,确保安全。10分钟后,现场明火被完全扑灭,险情解除。
后经询问报警人得知,着火车辆由磴口出发,前往呼市方向,行驶至事故地点时,汽车前引擎盖下突然开始冒烟,驾驶人立即靠边停车查看情况。很快,车头部燃起了明火,并迅速蔓延,见火势无法控制,司机立即拨打了110电话求助。据调查,着火车辆是由于电路电线短路所引起,所幸因扑救及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高速交警提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发生火灾时,要尽快靠边停车,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及时报警,使用车内备用的灭火器灭火。若发动机着火时,要迅速关闭发动机,千万不要开启发动机舱盖进行灭火,更不要将车驶进服务区或停车场灭火。
(柴佩哈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