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电动车驾驶人为了方便,无视道路交通规则和安全,骑着电动车在车流中穿插、闯红灯甚至逆行……最终闯出了大祸。近日,一名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因逆向行驶被撞受伤,结果还要负主责。
5月2日18时,在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郭某祥驾驶载货电动三轮车沿阿尔善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与北一环路交叉十字路口时,与逆向行驶的郭某明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因双方均未佩戴安全头盔,造成双方身体受伤、车辆受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郭某明负主要责任。
交警提示:电动车、摩托车在机动车道上逆向行驶是道路交通中比较严重的一种违法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路权,扰乱了交通秩序,还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希望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各行其道,切勿为了抄近路逆向行驶。
(娜布其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