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琪)日前,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为规范和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构建高质量未成年人保护体系,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联合印发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补助资金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 《办法》)。
据了解,《办法》中明确项目资金用于资助我区尚未建成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旗县建设(包括新建、改建、装修、修缮)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项目实施期限为2022年到2024年。
同时,《办法》明确空白旗县采取新建方式建设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且规划床位不少于40张,自治区给予300万元的定额补助。空白旗县通过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方式建设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且规划床位不少于20张,自治区给予150万元的定额补助。项目实施期间,自治区本级财政每年安排补助资金预算1200万元。
此外,《办法》要求,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民政厅对补助资金实施全程预算绩效管理。年度执行中,自治区民政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指导各盟市对照绩效目标开展运行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优质高效地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将适时组织开展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我区推优评先、督促指导盟市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