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宏辉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昆区张海燕通讯店与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内蒙古宏辉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原告昆区张海燕通讯店的诉讼请求为:请求二被告给付原告电信业务提成56568元;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2年5月10日
于红利:
本院受理原告李勇诉被告于红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2)内0125民初290号,现依法向被告于红利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2年5月10日
李红伟、尹俊莲: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大成至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李红伟、尹俊莲追偿权纠纷一案,(2022)内0125民初3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2年5月10日
包秀英: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莫力庙信用社与被告包秀英、包照那斯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2年5月10日
王刚: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广联农机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王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2年5月10日
孙洪宇:
本院受理原告李国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502民初11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东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