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远艳:
本院受理原告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武川支行诉辛英格、贾利峰、侯胡俊、杨远艳、冀杰、郭利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2)内0125民初381号,现依法向杨远艳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2年5月10日
李秀珍:
本院受理上诉人李秀英与被上诉人张宏、李德利、原审被告四子王旗泰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白春梅、李秀珍、秦文生民间借贷纠纷案号为(2022)内01民终1455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4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5月10日
张强:
本院受理上诉人朱聿飞、王红光与被上诉人内蒙古庆源安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张凯,案号为(2022)内01民终1518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5月10日
张杨:
本院受理上诉人归达潜与被上诉人张杨不当得利纠纷案号为(2022)内01民终1988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5月10日
包宝辉:
本院受理上诉人朝格与被上诉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包宝辉,案号为(2022)内01民终1873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5月10日
张慧军:
本院受理上诉人陈陪柱与被上诉人昝亨、张慧军,案号为(2022)内01民终1877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5月10日
杨桂云:
本院受理原告付文凯诉被告杨桂云、第三人呼伦贝尔恒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确认原、被告于2009年12月1日签订的房号买卖协议有效;2.被告及第三人协助将位于牙克石市杜鹃花苑小区17号楼3单元501号房屋过户至原告名下。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六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牙克石市人民法院2022年5月10日
杨桂云:
本院受理原告付文凯诉被告杨桂云、第三人呼伦贝尔恒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782民初1366号民事裁定书,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廖宏岳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郑永威、庞媛媛组成合议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牙克石市人民法院2022年5月10日
巴彦淖尔市亨润节水灌溉有限公司、张振山、闫继光:
本院在受理刘永生、张玉霞、张玉淑、张玉芳与巴彦淖尔市亨润节水灌溉有限公司、张振山、闫继光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刘永生、张玉霞、张玉淑、张玉芳已向本院申请执行,现向巴彦淖尔市亨润节水灌溉有限公司、张振山、闫继光送达(2021)内0826执恢261号之一拍卖执行裁定书,对登记在巴彦淖尔市亨润节灌溉有限公司名下的单翼迷宫式滴灌带制造机6台(制造厂商:唐山市致富塑料机械有限公司)PE塑料软带生产机2台(型号:R D-90,制造厂商:天津萨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pe-350塑料造粒破碎机2台)(制造厂商:山东莱州制塑机械厂);8HR DG-50滴灌设备285套(台)(具体设备以现场勘验为准)。设施设备予以评估、拍卖。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本公告期满后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杭锦后旗人民法院西四楼电梯对正接待室摇珠选择评估机构。逾期不至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同时告知巴彦淖尔市亨润节水灌溉有限公司、张振山在选定评估机构后第1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达巴彦淖尔市亨润节水灌溉有限公司参加评估现场勘验,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院将组织现场勘验,届时评估机构将作出评估报告,通知巴彦淖尔市亨润节水灌溉有限公司、张振山于现场勘验后第10日来我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视为送达,如对报告有异议,在领取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对报告的认可,我院将依法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该标的物进行拍卖。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2年5月10日
孙富强:
本院受理张鑫诉你借用合同纠纷一案,经依法传唤你拒不到庭,本案现已缺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921民初12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民法院
2022年5月10日
姜斌: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牙克石市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782民初5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给付原告借款本息188118.58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牙克石市人民法院2022年5月10日
刘海涛:
本院受理内蒙古察哈尔右翼前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法院
2022年5月10日
包春梅、卢晓军:
本院受理原告曹颜青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521民初4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2年5月9日
高秀泉、包呼布琴:
本院受理原告吴海林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521民初6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2年5月5日
福成:
本院受理原告陈苏雅拉吐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521民初12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2年5月9日
关银泉:
本院受理原告白滿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521民初13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2年5月9日
关银泉:
本院受理原告白明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521民初13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2年5月9日
韩图力古尔:
本院受理原告陈苏雅拉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521民初14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2年5月9日
包乌兰、袁胡格吉力图:
本院受理原告胡海棠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2年5月6日
桂柱:
本院受理原告胡海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2年5月6日
曹玉宏:
本院受理原告唐海山与被告曹玉宏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521民初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曹玉宏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唐海山欠款3600元。案件受理费计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由被告曹玉宏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2年5月10日
韩金宝:
本院受理原告万哈申与被告韩金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521民初8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2年5月10日
王国军:
本院受理原告冉虹丹诉被告王国军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521民初9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准予原告冉虹丹与被告王国军离婚;二、原、被告婚生长女由原告冉虹丹抚养,被告王国军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案件受理费150元、公告费400元,由原告冉虹丹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2年5月10日
曹吐门白尔:
本院受理原告付铁山与被告曹吐门白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521民初10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