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检察职能护航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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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32期:第0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4-27

立足检察职能护航企业发展

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3+3”模式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走深走实

本报通讯员●邵波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今年以来,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紧扣“三个阶段”目标任务,立足检察机关职能,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扎实开展“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通过“3+3”模式,更靠前、更深入、更准确把握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痛点难点和法律需求,为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进企业座谈。  侯亮摄

扛稳责任+多点发力高质量推动大讨论活动走深走实

突出政治引领抓落实。该院迅速成立“大讨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任务分解表,组建宣传、材料等工作专班,召开部署会、推进会、座谈会等相关会议19次,实现领导小组统揽、部门发力、全检参与的良好局面。该院设置专门办公区域,充分运用图版、短视频、简报、手册、信息等载体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在各类媒体平台发布信息189篇次,相关信息被正义网、《内蒙古法制报》、呼伦贝尔市政法报道41篇,印发工作简报26期。

“六学”模式抓成效。该院深入开展政治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典型案例教育活动,运用制度计划“全面学”、开门纳谏“讨论学”、领导干部“带头学”、邀请老师“深入学”、典型案例“震慑学”、研讨交流“检视学”的“六学”模式,在该院迅速掀起学习热潮,教育引导干警进一步筑牢思想根基,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和工作作风。大讨论活动期间,实现学习形式多样、全员覆盖的工作目标,干警靠前服务、主动服务意识明显增强。

对照检视抓整改。该院广泛开门纳谏,旗院和派出院“线下+线上”两级联动,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问计于企、问需于企、倾听诉求,当好企业“咨询员”。一方面,线下通过深入企业走访调研、邀请企业代表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另一方面,线上通过发布开门纳谏公告的方式,广泛听取、征求、梳理出意见和建议4类。

该院对照九个“是否”,深入开展自我检视,将问题找准、找深、找实、找全,广泛开展研讨,深入学习交流,形成了集中体现对照查摆成果的高质量检视材料,查找出3大类问题51条,并建立问题台账、迅速整改落实。

提升内核+精准服务以能动履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服务关口前移畅通渠道。该院有效搭建起检察机关和涉案企业之间的沟通服务平台,加快化解涉企信访案件,当好企业的“服务员”。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开通民营企业控告申诉“绿色通道”,针对企业寻求法律咨询、司法救助、控告申诉案件专门受理、高效办理。将检察服务移至企业“门口”,以“普法宣传进企业、优化营商促发展”为主题,陆续深入企业开展法治宣传。

四项机制推进精准服务。该院结合检察业务和实际发现的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逐步完善和建立《关于服务保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二十条措施  (修改)》《强化刑事执行检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细则》《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实施意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涉法涉诉涉企信访工作细则制度》等。2022年,该院与旗司法局联合召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涉企律师职业保障会商会议,就充分保障涉企案件律师执业权利进行沟通交流;依法对3家行政机关怠于履行餐饮业监管职责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环境监管职责。

转变观念提升案件质效。该院以“质量建设年”活动为抓手,在涉企案件办理中,认真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严格把握逮捕必要性和起诉标准,依法审慎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坚决纠正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或者对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侵犯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有案不立情况。特别是对立案后经侦查发现不构成相关犯罪案件,监督侦查机关及时撤案,尽快让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022年,该院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职能作用,对公安机关正在办理的一起民营企业涉嫌经济犯罪案件提前介入。通过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联席会、促进会,从侦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与公安机关深化协作配合,推动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

以“案”促改+以“督”促效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涉营商”社区矫正人员填写调查问卷。  侯亮摄

该院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积极满足企业的司法需求,并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的沟通协作,强化与各行政部门联动,形成合力,织密营商环境“保护网”,当好企业“护航员”。

用心用情回访每一起涉企案件。该院成立涉企案件回访专班,围绕企业和企业家的法治诉求,加大对案涉企业的回访、调研力度,不断做实服务民营企业工作。大讨论活动开展以来,该院通过电话回访、实地回访两种方式,对2018年以来涉及非公经济9个案件进行回访,此举受到了企业的充分肯定。通过此项工作,该院帮助2家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被《内蒙古法制报》进行专门报道。

加大力度推进企业合规发展。该院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加强对寄递行业涉毒涉枪爆涉野生动物制品等安全监管,召开联席会议,并联合工信、公安等机关实地走访辖区快递网点,开展督导“实名登记、开箱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进一步推进社会综合治理。

筑牢企业安全生产“防护墙”。该院落实“八号检察建议”,积极助力矿山生产安全溯源治理工作。今后工作中,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深入一线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与法律监督履职相结合,形成工作合力,倒逼企业落实生产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推动自治旗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助推安全生产溯源治理,切实维护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社区矫正专项监督为企业解忧纾困。该院派出人员多次深入各个辖区,联合司法所人员开展联合排查、实地走访活动,对现阶段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档案信息进行筛选,查找“涉营商”社区矫正人员,坚决不让社区矫正“捆住”小微企业经营步伐。在筛查中,了解到某企业经营者王某某因串通投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执行。因经营需要,王某某需经常跨旗县活动。频繁往返两地繁琐的请假手续一直困扰着王某某,也使企业正常经营陷入困境。掌握这一信息后,检察干警及时与当地司法所工作人员座谈,对王某某经常跨旗县活动请假事项进行研判,在确保其不发生脱管、漏管的情况下,对王某某请销假审批程序进行简化,为涉案企业日常经营打造“绿色通道”,有效维护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羁押必要性审查助力纾解涉案企业之“困”。大讨论活动期间,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对久诉未决的涉民营企业案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最大限度减少执法、司法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近日,对办理的一起涉企案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向法院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并被法院采纳。该企业代表到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赠送锦旗和感谢信,表达对检察机关依法办案的感谢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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