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打商标“擦边球”引人混淆涉侵权非法售卖盗版电子扫描书最低只需3毛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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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32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4-27

非法售卖盗版电子扫描书最低只需3毛钱

法官:数量巨大或情节严重可能被判刑

本报记者赵芳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0.28元起步,海量图书任你选!”这可不是骗人的广告。在多个知名电商平台搜索栏输入“电子书”,立马可以搜出大量出售电子书的商家,标价大多数在1元至几元不等,门类涵盖文学、艺术、法律、医学等方方面面。

除此之外,还有商户打出“代找”的广告,甚至在页面打出“找不到,不要钱”的诱人广告语,而这种代找书籍服务也只需要1到10元不等的价格。

非法下载或扫描纸质书籍利用网络平台进行低价售卖

在众多电商平台上,《哈利·波特》1―7册、《鲁迅全集》《活着》《不一样的卡梅拉》《注册会计师官方教材》等大量畅销书及教辅类书籍,只要1至5元即可购买全套电子书。

记者随机选择了一家做电子图书代找的商家,店主热情地介绍说:“我们页面上有多家图书馆、起点、潇湘等网站链接与充值会员,你自己进去搜,这些网站上的书籍基本上我们都能提供,有些直接提供TXT版本可修改,有些是PDF格式不可修改,但我们的书都是高清扫描、随拍随发,邮箱、微信、Q Q、网盘都可以。”

随后,记者在中国国家图书馆、起点中文网上搜索《活着》《三体》等畅销书目,果然如卖家所说,全部有“试读”服务,但只提供小部分试读内容,不能全本下载。

“不会只有试读部分吧?”面对记者的质疑,卖家信誓旦旦地说:“我们有专业的软件,绝对可以全文下载发送给你。”至于那些电子扫描书,商家称有专人使用专业设备对纸质书籍进行扫描,绝对可以保证“质量”。

随后,记者在不同平台向多位商家进行咨询,得到的答案却基本相同。如此海量的书籍被卖家以非法手段复制、销售,试问如此行径是否构成侵权?

免责声明并不能免责网上贩卖盗版电子书或被判刑

针对以上问题,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王晶指出,商家未经版权方许可,擅自复制销售盗版电子书已构成侵权,数量巨大或情节严重的将构成违法犯罪,或将面临刑事处罚。

此外,记者还在部分商家的销售页面看到了免责声明或法律责任说明。商家声称,店内资源是通过网络等公开合法渠道获取的,资料仅作为阅读交流使用,并无任何商业目的,其版权归作者或出版方所有,本店不对所涉及的版权问题负法律责任。如版权方、出版方认为本店行为存在侵权,请立即通知本店进行删除,物品所标示的价格,是对本店搜集、整理、加工、修改资料以及本店运营费用支付的适当补偿。

那么,这样的免责声明是否有效呢?王晶告诉记者,法院在审判中衡量其是否有侵权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时,是依据法律规定的,并不会因为其发布免责声明就真的免除其责任。

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美术、摄影、录像作品、录音录像制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传播他人作品的数量合计在五百件(部)以上的;传播他人作品的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万次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无论是通过网络还是现实都不应当在未获许可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销售盗版电子书籍,情形严重的或将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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