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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32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4-27

保护森林草原湿地 守护绿色美好家园

兴安盟启动“森林草原湿地保护”法治宣传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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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讯近日,以“保护森林草原湿地,守护绿色美好家园”为主题的兴安盟“森林草原湿地保护”法治宣传月活动在兴安盟科右前旗满族屯满族乡启动。兴安盟人大工委副主任、兴安盟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忠参加启动仪式。

本次活动是兴安盟全面依法治盟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兴安盟司法局主办的全盟统一行动,从4月20日至5月20日,为期一个月。旨在进一步推动兴安盟深化整治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彻底根治非法开垦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增强人民群众依法保护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环境的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森林草原湿地、保护森林草原湿地、建设森林草原湿地和科学利用森林草原湿地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氛围,进一步筑牢生态安全底线,持续筑牢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启动仪式上,科右前旗旗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刘刚致开幕词,他指出要坚持领导带动、部门联动、载体推动、创新促动,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明确目标任务,抓住重点对象,突出强基导向,着力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全面组织好“十个一”主题法治宣传活动,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有效凝聚起全社会共同守护绿水青山、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的广泛共识,为全面依法治盟贡献力量。

此次宣传月活动主要围绕学习宣传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展开,通过“编印一本森林草原相关法律知识手册、开展一次针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普法讲座、举办一场法治乌兰牧骑文艺演出活动”等“十个一”系列活动,营造全社会保护森林草原湿地的法治环境,培育公民的生态文明价值观,推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引导经营者在法律框架内规范行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使用权,形成依法开展经营利用活动、履行法定义务的普遍观念,促进森林草原湿地产业健康发展,森林草原湿地质量不断提升。

(自治区司法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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