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我单位呼和浩特市沁艺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用户账号:203101201090115842,开户银行:内蒙古银行呼和浩特大北街支行,因保管不慎将公司的公章和财务专用章丢失,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由我单位负责。特此声明。
呼和浩特市沁艺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22年4月26日
■更正
呼和浩特市云鼎生态休闲谷创意农业有限公司、内蒙古绿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于2022年4月15日在《内蒙古法制报》第10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中徽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诉被告温琦洪、呼和浩特市云鼎生态休闲谷创意农业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内蒙古绿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公告中“原告中徽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分公司诉被告”更正为“原告中徽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诉被告”。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6日
■公告
内蒙古哈皮狗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楚壹蔚(回劳人仲字〔2022〕43号)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2年6月27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政府二号楼二楼220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申请人具体仲裁请求事项为:
楚壹蔚(回劳人仲字〔2022〕43号):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拖欠工资1890元;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没有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7000元(2个月×3500元/月)。特此公告。
回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4月26日
■减资公告
内蒙古金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将注册资本400万元人民币减至2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偿债务。
内蒙古金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6日
■送达公告
菅丽:
我委受理的申请人鄂尔多斯市天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之间关于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鄂仲字[2021]0700号),我委已于2022年4月18日作出鄂仲字[2021]第0700号《裁决书》,现将上述《裁决书》向你公告送达,限你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领取(联系电话:0477—8379491),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
2022年4月26日
■送达公告
甄明:
我委受理的申请人王岸林与你之间关于追偿权纠纷一案(鄂仲字[2022]0034号),我委已于2022年4月15日作出鄂仲字[2022]第0034号《裁决书》,现将上述《裁决书》向你公告送达,限你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领取(联系电话:0477—8379491),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
2022年4月26日
■注销公告
包头海关教育培训中心,注册号150208000007783,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经企业负责人研究决定,拟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请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特此公告。
包头海关教育培训中心
2022年4月26日
■注销公告
中节能绿碳(开鲁)环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233414601015,经公司股东会决议现拟向公司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并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组长:高会慧,清算组成员:柴旋、何达成,请各债权人自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联系人:柴旋,电话:15810925165,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首钢国际大厦A座1715室
中节能绿碳(开鲁)环保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6日
■更正
义投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1年12月10日刊登在《内蒙古法制报》第13版关于(2020)内0105民初1896号被告义投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公告中,其中案号“(2021)内0105民初1896号”,应更正为“(2020)内0105民初1896号”,其他公告内容不变。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6日
■公告
内蒙古哈皮狗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晋东(回劳人仲字〔2022〕41号)、冬梅(回劳人仲字〔2022〕42号)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2年6月27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政府二号楼二楼220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申请人具体仲裁请求事项为:
晋东(回劳人仲字〔2022〕41号):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拖欠工资3254元;2、支付申请人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9000元(3个月×3000元/月)。
冬梅(回劳人仲字〔2022〕42号):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拖欠工资1538元。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7000元(2个月×3500元/月)。
回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4月26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君信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苏利军(身份证号152726197504121219):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贺建明与你们之间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呼仲案字[2021]第16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本会格式文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反请求申请书、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声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案件举证质证认证表、送达地址确认书、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三个规定”告知书)。另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你们可以从本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逾期则由本会主任指定;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6月28日9时30分在本会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按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联系人:张辰宇,联系电话:0471-4614889)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2年4月26日
■公告
沈阳华昌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朱电轻与你单位劳动关系一案(新劳仲案字〔2022〕57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1年5月26日14时在呼和浩特市通道北街与快速路交汇处东南角(原呼运大院元福酒店楼)三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15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2022年4月26日
■公告
新城区维密酒吧:
本院受理孙园园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一案(新劳仲案字〔2022〕181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2年5月27日上午9时在呼和浩特市通道北街与快速路交汇处东南角(原呼运大院元福酒店楼)三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15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2022年4月26日
■公告
呼和浩特市海巍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付鑫 (新劳仲案字〔2022〕114
号)、王雪东(新劳仲案字〔2022〕115号)与你单位劳动报酬、赔偿金一案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2年5月30日14时在呼和浩特市通道北街与快速路交汇处东南角(原呼运大院元福酒店楼)三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15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2022年4月26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巴彦淖尔市农垦鑫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赵志才、白清云已于2018年3月10日将对你公司享有的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巴民再终字第11号民事判决项下债权及从权利转让给王利平(身份证号:152801196310058518)。现就上述债权转让事宜正式通知你公司,请你公司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向新的债权人清偿债务。
巴彦淖尔市农垦鑫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4月26日
■遗失声明
内蒙古鑫顺腾物流有限公司将蒙A79306车辆营运证遗失,道路运输证号:150106004824,声明作废。
不慎将绿地集团呼和浩特置业有限公司开具的房屋款收据丢失,票据号N o.0136812,金额10000元;票据N o.0136941,金额138668元;N o. 0190792,金额480000元;N o.0218519,金额-2637元;交款人:张玉英,票据遗失,声明作废。
色音额尔登警官证丢失,警号011117,声明作废。
王茂林不慎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第三联丢失,票据号码:0025211884,声明作废。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鑫盛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将金税盘丢失,税控设备编号:661614048488,声明作废。
赤峰大军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403M A0N 1E4074)将公章丢失,声明作废。
包头海关教育培训中心 (注册号:150208000007783)将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财务章、法人章丢失,声明作废。
金圆圆《出生医学证明》,性别:女,于2015年9月27日00时48分在霍林郭勒市中蒙医医院出生,母亲:刘桂红,父亲:金良仓,出生证编号:P150239530,声明作废。
包日吉根·德力格尔将内蒙古捷丰经贸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证号:150102000006209,声明作废。
新城区福麦居面点坊将营业执照副本丢失,统一信用代码:92150102M A0Q Q 7RT04,特此声明。
呼和浩特市青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将存款人密码函遗失,开户行名称:交通银行呼和浩特金桥支行,声明作废。
2022年4月26日
关于东城国际小区二期(14、15、16、17、18栋
楼)住宅现金购房补偿方案公告
因整体社会经济形势不好,造成原计划房屋交付造成一定逾期,通过我公司持续努力现具备实体交付。经过我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弥补现金购房业主,制定具体补偿方案供业主自愿选择。
1、领取钥匙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尾款的,补偿所欠剩余房款的30%。
2、领取钥匙后,一年内付清剩余尾款的,补偿所欠剩余房的20%,按月平均支付剩余房款,未按约定时间内付清剩余房款的,按照房款总价按日承担1%的违约金。
3、领取钥匙后,两年内付清剩余尾款的,补偿所欠剩余房款的10%,按月平均支付剩余房款,未按约定时间内付清剩余房款的,按照房款总价按日承担1%的违约金。
4、领取钥匙时不支付所欠剩余房款的,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时,补偿所欠剩余房款的5%一次性付清。
本次补偿有效时间以新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交房公告之日起两个月内(交房公告2022年4月13日、内蒙古法制报第4324期),预期不再给予补偿,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业主全部承担。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新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4月26日
■公告
被继承人李跃勤的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
被继承人李跃勤(男,1942年3月8日出生)的遗嘱继承人张秀梅于2022年4月25日向我处提出遗嘱继承公证申请,并称:李跃勤于2021年2月4日在我处立有一份公证遗嘱,遗嘱内容为李跃勤将位于昆区林荫路88号东方明珠天天公寓—701的房产在其去世后留给张秀梅个人所有。现李跃勤已于2022年2月27日死亡,我处受理此遗嘱继承公证申请后,特发出公告,请持有与张秀梅的公证遗嘱相对抗的其他遗嘱的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我处提交该遗嘱,如在期限内未向我处提交,公告期限届满,我处将为张秀梅出具遗嘱继承公证书。
包头市方正公证处2022年4月26日
■领取提存款通知
陈万武、陈民、陈鑫:
达拉特旗公安局先后接到上级机关转办的陈万武、陈民、陈鑫父子所反映的事项,经调查对反映事项中所涉及的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司法鉴定费用需退予陈万武、陈民、陈鑫父子及其所在的河南省乾能电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达拉特旗公安局已将应付于你们的司法鉴定费用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提存于我处,请你于2022年11月21日之前,持本通知书、银行卡、身份证明到我处领取。
我处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德胜大街与和平路交汇路口公证大厦五楼公证处。
联系电话:0477-5223838
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公证处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