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第12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4331期:第1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4-26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内蒙古源和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董艳、张小平、刘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宇文丽花与被执行人内蒙古源和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董艳承揽合同纠纷[案号:(2019)内0105执4907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宇文丽花向本院申请追加第三人张小平、刘珺为本案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2021)内0105执异79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张小平、刘珺为(2019)内0105执4907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6日

郭建强、内蒙古亮泽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海艳与被执行人内蒙古亮泽商贸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号:(2021)内0105执1403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郭海艳向本院申请追加第三人郭建强为该案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异4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第三人郭建强为(2021)内0105执1403号案件的被执行人)。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6日

田智钢:

本院受理原告高海诉被告田智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123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6日

张娜娜:

本院受理的亢艳红申请执行张娜娜人格权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执5259号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查封、冻结、扣划)。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6日

额日登巴特:

本院受理图拉古日与额日登巴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73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6日

宁夏华信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赵维平、朱瑾与宁夏华信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67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6日

黄晓伟:

本院受理张博与黄晓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74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6日

黄婷:

本院受理张阳阳与黄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97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6日

呼和浩特市立华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赵林与呼和浩特市立华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105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6日

王天喜:

本院受理弓拴成与王天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111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6日

王艳:

本院受理姚俊生与王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124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6日

郝凯: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如意工业园区艾迪酒吧门店与郝凯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114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财产申报表、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6日

巴雅吉勒: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如意工业园区艾迪酒吧门店与巴雅吉勒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114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财产申报表、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6日

谢伟: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如意工业园区艾迪酒吧门店与谢伟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114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财产申报表、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6日

王世明: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如意工业园区艾迪酒吧门店与王世明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114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财产申报表、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6日

高宇婷: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如意工业园区艾迪酒吧门店与高宇婷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114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财产申报表、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6日

段建民: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如意工业园区艾迪酒吧门店与段建民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114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财产申报表、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2年4月26日

李晶: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如意工业园区艾迪酒吧门店与李晶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114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财产申报表、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6日

吕国宇: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如意工业园区艾迪酒吧门店与吕国宇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115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财产申报表、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6日

杨子健: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如意工业园区艾迪酒吧门店与杨子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115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财产申报表、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6日

马剑飞: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如意工业园区艾迪酒吧门店与马剑飞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115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财产申报表、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6日

张建伟: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如意工业园区艾迪酒吧门店与张建伟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115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财产申报表、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6日

内蒙古万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李春晖、于艳玲、李志兴、栾宏达、马卫国、王列申请执行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执1037号、(2022)内0105执1038号、(2022)内0105执1039号、(2022)内0105执1040号、(2022)内0105执1041号、(2022)内0105执104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6日

内蒙古万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李春晖、于艳玲、李志兴、栾宏达、马卫国、王列申请执行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请你在10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为上述申请人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6日

内蒙古筠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内蒙古盛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内蒙古筠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75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6日

白莹滢:

本院受理内蒙古何西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与白莹滢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892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查封白莹滢现登记在内蒙古何西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四纬街东润豪景小区17号楼2单元502号房屋,查封期限为3年(2022年2月17日至2025年2月16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查封期间禁止任何人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处分,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违者,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6日

娜音泰:

本院受理牧仁与娜音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执1682号执行裁定书、(2021)内0105执168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6日

王江琪:

本院受理史瑞芳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执92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6日

高桃:

本院受理冀鹏飞申请执行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执1248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6日

内蒙古金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刘英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执144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6日

翟红丽、恒大地产集团包头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东河农行与翟红丽、恒大地产集团包头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2022)内0207民初50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二楼第五号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6日

康树君、孟艳:

本院受理原告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武川支行诉康树君、孟艳、黄铁军、赵艳、罗三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2)内0125民初287号,现依法向康树君、孟艳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6日

张瑞强:

本院受理原告陈娜诉被告张瑞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2)内0125民初288号,现依法向被告张瑞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6日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