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克石讯近日,邢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一审被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0元。
事发当晚,邢某与朋友用餐时喝了3瓶啤酒,聚会结束后,又与朋友在另一饭店喝了2瓶啤酒,饮酒后的邢某驾驶轿车在牙克石市胜利街道行驶,因酒后反应迟缓撞了一皮卡汽车尾部左侧,至其驾驶的汽车翻倒,造成两车局部损坏的交通事故。后经鉴定,邢某血液乙醇含量为217.85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法院审理后认为,邢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因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宣判后,邢某表示服从法院判决。 (梁晓莉周明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