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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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93期:第09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9-04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李敏:

本院受理原告王丽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41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李敏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王丽莉借款本金人民币40000元;二、被告李敏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王丽莉自2015年7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本金按40000元计算)。案件受理费144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李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4日

吴海霞:

本院受理原告吴兴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29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吴海霞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吴兴民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二、被告吴海霞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吴兴民自2015年11月22日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本金按20000元计算)。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吴海霞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4日

王永全:

本院受理原告徐淑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41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王永全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徐淑霞化肥款人民币10150元;二、驳回原告徐淑霞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4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王永全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4日

冯立宏、冯德顺:

本院受理原告徐文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45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冯立宏、冯德顺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徐文河借款本金17300元;二、被告冯立宏、冯德顺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徐文河,自2016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本金按17300元计算。案件受理费467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冯立宏、冯德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4日

齐孟和:

本院受理原告徐文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45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齐孟和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徐文河借款本金5760元;二、被告齐孟和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徐文河,自2015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本金按5760元计算。案件受理费6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齐孟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4日

吴初古拉:

本院受理原告徐文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41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吴初古拉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徐文河建材款本金8420元(650元+7440元+330元)及利息4017.60元(7440元×0.02元×27个月,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1日),本息合计12437.60元;二、驳回原告徐文河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8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吴初古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4日

吴海波:

本院受理原告徐文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41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吴海波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徐文河建材款本金5440元及逾期利息2937.60元(5440元×0.02元×27个月,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1日),本息合计8377.60元;二、驳回原告徐文河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吴海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4日

徐金刚:

本院受理原告徐文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45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徐金刚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徐文河借款本金8400元;二、被告徐金刚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徐文河,自2017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本金按8400元计算。案件受理费94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徐金刚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4日

徐达林台(别名徐伟亮)、何春:

本院受理原告徐文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41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徐达林台、何春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徐文河建材款本金14300元及逾期利息7722元(14300元×0.02元×27个月,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1日),本息合计22022元。案件受理费351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徐达林台、何春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4日

张志成(别名张大力):

本院受理原告尹长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41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张志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尹长青借款本金人民币43000元;二、驳回原告尹长青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75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张志成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4日

白铁旦:

本院受理原告张宝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41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白铁旦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张宝顺借款本金11500元;二、被告白铁旦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张宝顺,自2016年10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本金按11500元计算;三、驳回原告张宝顺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8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白铁旦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4日

包吉格木德:

本院受理原告张宝顺诉田根柱、包高娃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41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田根柱、包高娃、包吉格木德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张宝顺借款本金11500元{12500元-1000元【5000元-4000元(12500元×0.02元×16个月,2014年11月7日至2016年3月7日)】};二、被告田根柱、包高娃、包吉格木德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张宝顺,自2016年3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本金按11500元计算;三、驳回原告张宝顺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25元,由原告张宝顺负担229.50元,由被告田根柱、包高娃、包吉格木德负担195.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田根柱、包高娃、包吉格木德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4日

宋学文:

本院受理原告张春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41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宋学文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张春艳借款本金人民币21000元;二、被告宋学文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张春艳自2016年11月30日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本金按21000元计算)。案件受理费493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宋学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4日

刘振宇:

本院受理原告张颖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35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准予原告张颖与被告刘振宇离婚;二、婚生子刘永琪(2012年9月4日出生)由被告刘振宇抚养,原告张颖给付抚养费每月500元,此款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至婚生子刘永琪独立生活时止。案件受理费150元,公告费400元,由原告张颖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4日

常立海: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中蒙盛龙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39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常立海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内蒙古中蒙盛龙商贸有限公司欠款本金43680元(42000元+1680元);二、驳回原告内蒙古中蒙盛龙商贸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92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常立海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4日

哈斯巴根、韩青龙、鲁铁柱:

本院受理原告吕忠岩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39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3日

赵永胜、胡金小:

本院受理原告吕忠岩与你们、被告胡红岩、被告斯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40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3日

哈斯巴根、韩青龙、鲁铁柱:

本院受理原告吕忠岩与你们、被告陈那木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40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3日

包奋勇:

本院受理原告刘大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40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3日

暴金鸽、王正福: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大林镇兴隆村建军化肥经销处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40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3日

关全兴、关特木乐: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华越农资经销处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42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3日

关银泉、山丹:

本院受理原告高秀军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44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3日

罗雪松、张艳丽:

本院受理原告包金花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45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3日

包青海:

本院受理原告朱连武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50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1日

关布林、王春红:

本院受理原告王淑霞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521民初63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3日

高翔:

本院受理原告温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27民初7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高翔返还原告温江借款444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2元,由被告高翔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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