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吉敏、乔辰、鄂尔多斯市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赵文华与被告邹吉敏、乔辰、鄂尔多斯市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邹吉敏、乔辰、鄂尔多斯市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偿还原告赵文华借款本金25.8万元;2、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邹吉敏、乔辰、鄂尔多斯市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向原告赵文华偿还自2011年10月19日至2021年11月23日的借款利息596956元及从2021年11月23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以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以25.8万元为基数,借款时间从2011年10月19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月利率2%计算,此段时间的利息为546960元,借款时间从2020年8月20日-2021年11月23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此段时间的利息为49996元)以上本利暂计至2021年11月23日合计854956元;3、请求三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费用。)、民事裁定书(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民事裁定书,(准予原告撤回对被告达拉特旗振业金凯商砼有限责任公司,乔英的起诉。)民事裁定书(一、轮候查封乔金良(公民身份号码:152701196302140874)名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杭锦北路16号街坊1号楼18层18011室房产(合同编号:2010-8000320),查封期限为三年;二、财产保全期间,查封担保人赵耀(公民身份号码: 152701197711050014)所有的位于东胜区富民街1号东城国际小区1、2号楼105室房产【产权证号:蒙(2021)鄂尔多斯市不动产权第0060479号】.三、财产保全期间,查封担保人赵耀(公民身份号码: 152701197711050014)、陈艺媛(公民身份号码:152701198209020041)共同所有的位于伊金霍洛旗水岸新城浦园9号楼2单元1603室房产【产权证号:蒙(2020)伊金霍洛旗不动产权第0014840号】.保全期限届满前原告可申请续行保全;申请续行保全的,原告应当在保全措施期限届满7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以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3日的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四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限你们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15日
刘文毅、李志忠、王耀峰:
本院受理申请人苏祥与被申请人刘文毅、李志忠、王耀峰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602民初1583号民事裁定书【就定项为:一、轮候冻结被申请人刘文毅持有的内蒙古云泰实业有限公司1、56%的股权(对应注册资金936000元)、期限为三年;二、轮候冻结被申请人刘文毅持有的乌海市东宁置业有限公司1.5598%的股权(对应注册资金935880元),期限为三年;三、冻结被申请人李志忠持有的内蒙古云泰实业有限公司1.3284%的股权(对应注册资金797040元),期限为三年;四、冻结被申请人李志忠持有的乌海市东宁置业有限公司1.328%的股权(对应注册资金796800元),期限为三年;五、冻结被审请人王耀峰持有的内蒙古云泰实业有限公司1.3284%的股权(对应注册资金797040元),期限为三年;六、轮候冻结被申请人王耀峰持有的乌海市东宁置业有限公司1.328%的股权(对应注册资金796800元),期限为三年】、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二楼一号窗口领取上述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15日
王丽生:
本院受理原告何智威与被告王丽生、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民初882号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