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讯乌海市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高检院“八号检察建议”,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在安全生产领域的监督职能作用,近日,联合市应急管理部门对海南区一企业动火作业现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安全检查。
检查过程中,重点查看了该企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审签程序和流程、动火作业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设备维护、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执行情况、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落实以及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等方面的情况。经检查发现,该企业动火作业审签流于形式,检修作业现场2层平台防护栏杆缺失,导链无防脱钩装置,安全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和保养,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中存在涂改等问题。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对该企业员工进行了安全培训,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求企业负责人立整立改,全力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乌海市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