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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24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4-13

自治区司法厅召开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公证条例》专家论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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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讯近日,自治区司法厅组织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公证条例》修订事宜专家论证会。论证会由自治区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负责人主持,自治区研究室(参事室)副主任宇文志彪、内蒙古工业大学教授王俊霞、自治区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负责人及自治区公证协会部分专家参加了论证。

自治区目前施行的《内蒙古自治区公证条例》是于2000年8月6日公布施行的。该《条例》施行以来,在规范和保障我区公证工作,维护公证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推动自治区公证事业取得了较大发展。但在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实施之后,与新颁布的《公证法》相对照,《条例》的一些规定已与《公证法》内容不相一致,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进行补充和细化。同时,随着国家公证体制改革工作的推进,有必要将自治区公证工作中积累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通过地方性法规进行调整和固定。因此,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保障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执业,推动全区公证工作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司法厅积极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公证条例》的修订工作。

本次专家论证会的召开,作为《内蒙古自治区公证条例》修订的重要环节,旨在充分吸收法学教授和行业专家的真知灼见,凝聚各方智慧,完善草案,提高科学性、可行性,加快《内蒙古自治区公证条例》的完善,为新形势下公证行业创新发展及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公证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自治区司法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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