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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23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4-12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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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现代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包头市天远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包头现代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原告包头市天远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款项共计298100元,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共计36804.73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2年4月12日

王文新:

本院受理原告李清利与被告王文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826民初16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王文新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李清利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12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0元,公告费400元,共计1250元,由被告王文新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五团队领取(2021)内0826民初1689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2年4月12日

王兴江:

本院受理原告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兴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民初7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4月12日

陈霞霞:

本院受理上诉人韩继业(又名韩喜军)与被上诉人代生厚、原审被告陈霞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民终1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4月8日

张冬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通辽市广联农机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张冬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通辽市广联农机有限责任公司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张冬梅偿还购买东方红904拖拉机欠款37350元;2.要求被告张冬梅承担一切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郊法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12日

杜向立: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广元农机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通辽市广元农机有限责任公司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杜向立偿还购买勇猛牌玉米收获机欠款59800元;2、要求被告杜向立承担一切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12日

苏勇勤、苏双占:

本院在执行白文奎(已去世)与苏勇勤、苏双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白雪峰向本院提交申请,请求将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其。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602执异22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执行依据为(2016)内0602民初5378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白雪峰。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二楼二号窗口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对本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12日

黄志明:

本院受理原告王永良诉黄志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狼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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