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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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22期:第1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4-08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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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峰玲建材经销部:

本院受理上诉人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上诉人晏峰、陈柯羽、新城区峰玲建材经销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民终1305号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4月8日

郭靖、郭雅莉:

本院受理上诉人赵然与被上诉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鄂尔多斯东街支行、原审被告郭靖、郭雅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1民终639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4月8日

内蒙古景和农牧业经营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呼和浩特市禾景农牧业经营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满天飞、内蒙古景和农牧业经营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民终5314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送达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4月8日

内蒙古金石蒙荣幕墙门窗集团有限公司、石晓军、内蒙古金石蒙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寅、内蒙古科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哈斯苏亚拉、朱丹: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内蒙古金石蒙荣幕墙门窗集团有限公司、石晓军、内蒙古金石蒙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寅、内蒙古科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哈斯苏亚拉、朱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1执687号执行裁定书。你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月5日

王洪威、王红敬、王洪君、翟占昆: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内蒙古文航农牧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内蒙古元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新形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王洪威、王红敬、王洪君、翟占昆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1执479号执行裁定书、(2021)内01执47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月5日

李金刚、李志军:

本院受理上诉人刘涛诉被上诉人李金刚、第三人李志军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民终1493号案件的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4月8日

呼和浩特市铁锅一居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赛罕区福鑫耀调味品商行因与被上诉人呼和浩特市铁锅一居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民终2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4月8日

内蒙古新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泉子什村民委员会因与被申请人内蒙古新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民再18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4月8日

郭润桃:

本院受理上诉人王建国与被上诉人郭润桃案号为(2021)内01民终6279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4月8日

唐红宇:

本院受理上诉人呼和浩特市金盛国际家居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唐红宇案号为(2021)内01民终6273号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4月8日

赵心: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与被上诉人杨岩森、内蒙古中银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赵心案号为(2021)内01民终6278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4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4月8日

贺根花:

本院受理上诉人卢强与被上诉人贺根花、宿丽卿、原春潇案号为(2021)内01民终6446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4月8日

孙纯力、陈锋利:

本院受理原告蒙牛高新乳业(和林格尔)有限公司诉你们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1民初5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4月8日

张芳、赵永文:

本院受理原告乔俊厚诉你们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内蒙古世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1民初6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4月8日

刘虎、高艳霞:

本院受理上诉人包头红岩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刘虎、高艳霞、原审第三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4月8日

内蒙古奥台体育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张炳义:

本院受理上诉人郭香枝、郭全生与被上诉人张炳义、王艳东、内蒙古奥台体育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案号为(2022)内01民终84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4月1日

杜小霞:

本院受理原告高杰仁与被告杜小霞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贵院判令原、被告离婚。2.请求贵院对婚生儿子高贶的抚养权及抚养费依法判决。3.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930室(泊江海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5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8日

付林林、崔秀娥:

本院审理的原告张晓霞诉被告付林林、崔秀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602民初49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付林林、崔秀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原告张晓霞借款本金145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1450000元为基准,从2011年8月23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2021年4月12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算;从2021年4月13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LPR四倍计算;以上利息中核减已付利息1756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二楼诉讼服务中心一号窗口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8日

李利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天玉诉被告李利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20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转普裁定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8日

包格日乐图:

本院受理的原告唐怀山与被告包格日乐图、内蒙古天和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王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356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8日

宋恩成、张莹:

本院受理的原告辛泽宇诉被告宋恩成、张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421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8日

刘改份、郭秀忠: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元胜诉被告刘改份、郭秀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15668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转普裁定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2年4月8日

金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哈斯花儿诉被告马斯琴、第三人金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15759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2年4月8日

内蒙古福来尔德(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存行诉被告内蒙古福来尔德(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22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2年4月8日

刘祯子:

本院受理原告门金程诉被告刘祯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1569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2年4月8日

呼和浩特兴蒙基本建设拆迁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纪光诉被告内蒙古财富时代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兴蒙基本建设拆迁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10842号案件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2年4月8日

杨福钱、韩二俊:

本院受理原告庞瑞瑞诉被告杨福钱、韩二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900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两份,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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