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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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22期:第09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4-08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张海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诉张海峰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2)内7101民初60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22年4月8日

吴艳平、杜玲利:

本院受理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7101民初71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领取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22年4月8日

孙永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诉孙永超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2)内7101民初57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22年4月8日

李庆彬: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诉李庆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2)内7101民初58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22年4月8日

王建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诉王建明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2)内7101民初59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22年4月8日

牛永青:

本院受理原告张补堂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929民初22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22年4月8日

钢巴特尔:

本院受理原告斯琴图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22年4月8日

钢巴特尔:

本院受理原告田茂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22年4月8日

史福瑞:

本院受理原告杜吉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929民初26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22年4月8日

任亮、刘巧梨:

本院受理四子王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东八号法庭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22年4月8日

周长春、安小花: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领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与马海瑞、呼和浩特青谷云河饲料有限公司、张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929民初19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巡回法庭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22年4月8日

周海燕、李云清、李建军: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领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与呼和浩特青谷云河饲料有限公司、张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929民初19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巡回法庭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22年4月8日

王军:

本院受理原告杜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929民初20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22年4月8日

王军:

本院受理原告杜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929民初20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22年4月8日

王俊英:

本院受理原告杜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929民初20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22年4月8日

王永吉: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布忠诉被告王永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621民初2700号民事裁定书、(2021)内0621民初27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1)内0621民初2700号民事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22年4月8日

李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任宽云诉被告李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621民初2588号民事裁定书、(2021)内0621民初25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1)内0621民初2588号民事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22年4月8日

王海辉: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福玲与被执行人王金成、王海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16)内2531民初1134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

锡林郭勒盟多伦县人民法院

2022年4月8日

吕昆飞、吕曲文、王丽萍、王素萍、贾志明、高娟波:

本院受理的原告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金荣支行与吕昆飞、吕曲文、王丽萍、王素萍、贾志明、高娟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2022)内0207民初29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二楼第五号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8日

韦成刚:

本院受理原告白明贵与被告韦成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521民初40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韦成刚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白明贵玉米款30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2年4月8日

李永军、刘乌日娜: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铁明诉被告李永军、刘乌日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偿还我借款19300元,利息5 886.50元(19300元×61个月×0.005元= 5886.50元,2017年1月8日-2022年2月8日),本息合计25186.50元;2、自2022年2月9日起以借款本金19300元为基数,利息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利息至被告全部清偿借款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23日14时4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2年4月8日

杨月厚:

本院受理上诉人王文俊、内蒙古鑫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卢艳斌、杨月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民终4757号民事裁定书(补正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4月8日

鄂尔多斯市神煜有限责任公司、包头河西电厂铁路货运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华东街支行与被告内蒙古元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元和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神煜有限责任公司、包头河西电厂铁路货运有限责任公司、刘忠元、王晓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华东街支行就(2019)内01民初149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民初1497号案件的上诉状及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4月8日

姚月海:

本院受理原告东胜区勇大轮胎经销部(原名勇大轮胎经销部)诉被告姚月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602民初2785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姚月海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偿还原告东胜区勇大轮胎经销部轮胎款64440元及逾期利息(以64440元为基数,从2020年12月15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东胜区勇大轮胎经销部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23.92元,由原告负担612.92元,由被告负担1411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东胜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一号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8日

孟志强:

关于申请执行人王金山与被执行人孟志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法律文书:(2021)内0602执2813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021)内0602执2813号财产报告令,责令你30日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2021)内0602执2813号当事人缴款通知书;(2021)内0602执2813号限制消费令;(2021)内0602执281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孟志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保单编号: 2006151113S77015043400)三年;(2021)内0602执267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孟志强名下蒙KUR111、蒙C55578车辆二年。

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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