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旗卡讯内蒙古某窗业有限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吴某等39名职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后向法院起诉。裁决书、判决书生效后,内蒙古某窗业有限公司一直未履行法定义务,吴某等39名公司职工向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内蒙古某窗业有限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合计103余万元。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向内蒙古某窗业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随即冻结该公司银行账户,第一时间传唤被执行人向其阐明法律后果和利害关系,并告知如不履行法定义务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干警坚持依法文明善意执行,促成39起案件达成执行和解,案款分3次给付并于7月底前全部给付完毕。
该院在执行涉企案件时,在最大限度实现申请人胜诉权益的同时,将执行工作对企业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郝利达包之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