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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20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4-01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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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小青:

本院受理原告谢培栋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各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22年4月1日

内蒙古准兴物资供应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树林石料供应中心诉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22年4月1日

徐文秀:

本院受理石俊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929民初19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到四子王旗人民法院东八号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效力。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22年4月1日

安喜明: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子王旗支行诉你、张永平、张交其、张占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到四子王旗人民法院东八号法庭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22年4月1日

张俊文、张金其: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子王旗支行诉你们、王雄、赵金良、卜满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到四子王旗人民法院东八号法庭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22年4月1日

索慧敏:

本院受理原告付石磊诉被告索慧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125民初14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2年4月1日

包头锐翔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宋健:

本院受理原告稀土高新区宏利康居装饰材料经销部与被告包头锐翔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宋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2年4月1日

王军军:

原告王振龚与被告王军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822民初1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王军军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王振龚劳务费11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元,减半收取38元,由被告王军军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人民法院

2022年4月1日

张志慧:

本院受理原告张春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21民初40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依法撤销原告张春雷与被告张志慧的婚姻关系;二、婚生女(未取名)由原告张春雷抚养,被告张志慧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从2021年9月开始支付,每年12月20日给付一次,至孩子独立生活为止;三、被告张志慧对婚生女享有探视权;四、驳回原告张春雷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在公告之日内60日内到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22年4月1日

郭建新、王艳萍:

本院在通知内蒙古盛祥投资有限公司为上诉人,侯爱和、王晓丽、郭建新、王艳萍、刘宏全、王翠连为被上诉人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审案号为:【(2021)内0826民初3586号】及【(2021)内0826民初3587号】两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将由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2年4月1日

张才旺:

本院受理原告戈占元诉被告张才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一、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借款500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2021)内0102民初1348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1日

融洪生:

本院受理刘套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内0121民初436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原告刘套套的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一、被告融洪生、被告刘汉明共同偿还原告刘套套借款本金240000元,及以240000元本金为计算基数,自借款之日2016年6月4日起按照受法律保护上限计算至2021年9月6日止的利息281105.33元,本息共计521105.33元:二、以240000元本金为计算基数,自2021年9月6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自动顺延至被告融洪生、被告刘汉明实际偿清借款木金之日止;三、案件受理费由上列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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