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把祖国北部边疆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内蒙古地处祖国北疆,是我国北方面积最大、种类最全的生态功能区,生态地位极端重要。近年来,内蒙古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突出成绩,实现了用公益诉讼把北疆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的良好愿景。
牢记总书记嘱托
夯实公益诉讼之基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内蒙古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他多次强调,“把内蒙古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是立足全国发展大局确立的战略定位,也是内蒙古必须自觉担负起的重大责任”“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在高质量发展中推进高水平保护,在高水平保护中促进高质量发展”“坚决守护好内蒙古这片碧绿、这方蔚蓝、这份纯净”。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从统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生需要和维护生态安全的战略需要两个角度辩证指引内蒙古工作,为把内蒙古建成“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提供了行动指南。
首创三检并行
形成公益诉讼合力
2019年4月,内蒙古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在生态环境领域实行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一并审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行政和民事公益诉讼四项职能统一由公益诉讼部门履行“三检并行”办案模式。“三检并行”即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案件时,将刑事惩罚与认罪认罚、生态修复相结合,破解了公益损害“轻刑化”与损害修复“高成本”之间的矛盾。针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后果或刑事判决生效后仍未修复生态环境的,及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助力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在这一模式的运行下,检察机关更加注重刚性监督,积极行使调查核实权,以准确的诉前检察建议和坚决提起公益诉讼并重,争取办案效果最大化,把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优势转化为生态文明社会治理效能。
坚持惩治并重
做出公益诉讼实绩
内蒙古地区地广人稀,生态环境较为脆弱,草原、林木有其特殊性,破坏后再修复,存在成本高、修复难度大、专业性强、鉴定难等问题,为破解这些难题,检察机关将损害赔偿泛化,将具体金额变为修复一定面积的草原林木,且由于损害者一般为企业、团体,具备一定的生态修复能力和技术,因此,检察机关在涉环境公益诉讼中,应以生态保护预防和受损生态修复补偿为核心,加强对被破坏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监督,致力于形成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保护长效机制,积极构建“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形成“三位一体”合力,努力打造具有特色的生态公益保护内蒙古检察模式。
2021年,内蒙古检察机关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057人,办理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2743件,补植复绿2.6万亩。审查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1917人,督促恢复草原林地7万余亩。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更上新台阶,北疆风景线更加亮丽。
(作者单位:内蒙古党校法学教研部)